平阴县民政局_平阴县民政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双拥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全县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地名图书的编辑核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县减灾规划;指导监督来我县定居“三峡”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及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审核建设经营性公墓的申请;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和省、市、县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阴县民政局_平阴县民政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政务督查、档案、保密、会议组织、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民政稽查工作;负责异地安置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审核及管理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分配下达国家、省、市和县拨民政事业费专款,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局系统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民政事业费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相关的统计工作。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双拥工作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协调解决军地双拥共建中的有关问题。
(二)优抚安置科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全县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救灾救济科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县减灾规划;指导监督来我县定居“三峡”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及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负责县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审核申报新建社会福利企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意见;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组织发行即开型福利彩票;指导和监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指导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五)行政区域建设科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地名图书的编辑核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平阴县民政局_平阴县民政局 -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科长(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员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平阴县民政局_平阴县民政局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