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集体编著,根据毛泽东关于知识分类的论述和图书本身的特点,设立了总结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图书等4大部类,总共17个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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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集体编著,张照、程德清主编的等级列举式分类法,简称《人大法》。1952年编成草案,1953年出版。1954年出版初稿第 2版,1955年出版增订第2版,1957年出版增订第 3版,1962年增订第4版,1982年出版第5版。体系结构《人大法》根据毛泽东关于知识分类的论述和图书本身的特点,设立了总结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图书等 4大部类,总共17个大类。该分类表的大类见表。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结构《人大法》包括主表和复分表两部分,主表设有大纲、简表、基本类目表和详表。复分表有9个:综合复分表、中国民族复分表、中国时代复分表、中国地区复分表、苏联加盟共和国复分表、国家复分表、国际时代复分表、世界地区复分表。另有“书次号使用方法说明”和“文别号使用方法说明”两个附录。第1~4版编有类目索引。
标记符号《人大法》的类目标记符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记制度为展开层累制。用一位数字或两位数字(10除外)后加小圆点表示大类。根据类目的需要,依次增加号码构成各级类号。一个类号中同时存在并列和从属关系。如“15.12.10314煤的气化”类号由“15.”、“12.”、“10”、“3”、“1”、“4”等6节号码组成,以号码节数的多少表示等级关系(层累制),以号码的数序表示并列关系(顺序制,如下表中中“15.”表示第15大类,“15.12.”表示“化学工业”为“工程技术”大类中第12个二级类)。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特点①《人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试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而编制的分类法,首次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列为第一大类(第5版改为“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②在中国分类法中首次使用展开层累制的标记制度,用双位数字加下圆点的办法,使类目的展开不受十进号码的限制。③类目注释较多,特别是增订第4版,几乎所有重要的类目都加了注释。
《人大法》除了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及该校各系资料室采用外,1949~1956年间曾被中国新建立的一些图书馆采用。1956年 4月至1987年12月期间,中国的“统一书号”曾采用该分类法的大类号码标识新出版图书的学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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