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军,男,民商法博士、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无党派,现任北京市政协常委、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永军_李永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基本信息
最后学历:博士
专业方向:民商法学
职称:教授
现任职务:副院长
民商法博士、博士后。
李永军_李永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荣誉奖励
1995年获得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
1995年获得国家教委对优秀回国留学生科研启动资助;
1995年获得政法大学曾宪梓教学奖;
1998年获得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
1997年到1998年连续被评为政法大学优秀教师;
2000年6月被政法大学评为曾宪梓教学奖一等奖;
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被政法大学本科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
2002年被政法大学评为“杰出青年教师”并获得“杰出青年教师基金”奖励;
2002年作为副主编的《民法学》获得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2005年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6年获得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2007年获得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首届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2008年获得钱端升科研成果二等奖;
2009年获得教育部宝钢优秀教师奖(有证书);
2009年获得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2011年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称号。
李永军_李永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科研成果
著作
(1)《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2)《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3)《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
(4)《破产重整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民事权利体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
论文
1、《自然之债源流考评》,李永军,《中国法学》,2011年6月发表
2、《论破产法上债权人委员会的地位》,李大何;李永军,《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6月发表
3、《论姓名权的性质与法律保护》,李永军,《比较法研究》,2012年1月发表
4、《从权利属性看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李永军,《法商研究》,2012年1月发表
5、《我国《企业破产法》上破产程序开始的效力及其反思》,李永军,《法学杂志》,2011年2月发表
6、《合同法发展趋势的前瞻性探索――读《欧盟合同法一体化研究》有感》,李永军,《人民司法》,2010/17发表
7、《论连带责任的性质》,李永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2月发表
8、《论《侵权责任法》关于多数加害人的责任承担方式》,李永军,《法学论坛》,2010年2月发表
9、《对《物权法》第一编的反思》,李永军,《当代法学》,2010年2月发表
10、《我国《物权法》登记对抗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思考》,李永军;肖思婷,《北方法学》,2010年3月发表
11、《民法上的住所制度考》,李永军;王伟伟,《政法论坛》,2009年6月发表
12、《破产法的程序结构与利益平衡机制》,李永军,《政法论坛》,2007年1月发表
13、《从物权法规范看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李永军,《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3月发表
14、《新《破产法》焦点问题透视》,李永军,《财会学习》,2006年10月发表
15、《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对民法内在与外在体系的影响》,李永军,《法学研究》,2008年5月发表
16、《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李永军,《比较法研究》,2003年6月发表
17、《论私法合同中意志的物化性――一个被我国立法、学理与司法忽视的决定合同生效的因素》,李永军,《政法论坛》,2003年5月发表
18、《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李永军,《法学研究》,2005年5月发表
19、《论我国人格权的立法模式》,李永军,《当代法学》,2005年6月发表
20、《合同法上的错误及其法律救济》,李永军,《山东审判》,2003年3月发表
21、《论合同解释对当事人自治否定的正当性与矫正性制度安排》,李永军,《当代法学》,2004年2月发表
22、《论权利能力的本质》,李永军,《比较法研究》,2005年2月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