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教育局_眉山市教育局 -教育简介
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909所,其中幼儿园450所,小学194所,初中208所(含九年一贯制78所),普高32所,中职19所(含成都水电工程学校),特校3所,广播电视大学1所,职业技术学院1所,普通本科院校1所。在校学生46.83万人,教职工2.89万人。建区设市以来,眉山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完成,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升,学前三年入园率为8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6%。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显著增强,职业院校在校生6.5万人,就业率98%以上。现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2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所。首批省级示范中职校1所、“省重”中职校4所、“市重”中职校5所。高等教育取得突破性发展,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落户彭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质量位居全省前列,高考录取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0个左右百分点。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经费保障机制日臻完善。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小学教师专科学历80.82%,初中、高中教师本科学历达67.35%、95.85%。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达到2.31%。教育行风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扎实有效,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稳步提高。
眉山市教育局_眉山市教育局 -领导分工
徐井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周俸贵(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师训工作。分管人事科、师训中心。
曾维刚(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计划、财务、基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生资助、学校后勤工作。分管计财科、职成教科、市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眉山广播电视大学、眉山科学技术学校、眉山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联系市域内高校、市职业教育学会。
姚小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体育工作。分管青少年体育科、竞训科、社会体育科和市业余体校。主持市体育总会工作。
尹 曦(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学校稳定、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民办教育、语言文字、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信访科),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科、语委办。主持机关党委工作。
郭子明(党组成员、教育督导团总督学):负责基础教育、教育督导、学校安全工作、教育科研。分管普教科、学校安全管理科、督导室、市教科所、眉山市第一小学、眉山市第一幼儿园。联系市教育学会、市学生体艺协会。
刘 力(党组成员、招生自考办主任):分管并主持市招生自考办工作。
吴 为(调研员):负责局长交办的专项工作。
王晋祥(调研员):负责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工作。分管教育技术装备站(电教馆)。负责局长交办的专项工作。
张景华(副调研员):协助分管领导抓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专项工作。
阳 义(副调研员):协助分管局长抓体育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专项工作。
宋光宇(副调研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协助分管领导抓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专项工作。
眉山市教育局_眉山市教育局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督办上级部门、局领导交办事项;负责机关的文秘、文书档案、办公区物业、车辆、办公设备设施、职工福利、计划生育、妇委会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服务;负责党组会、行政办公会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办理议定事项通知;负责内外接待;负责教育宣传和教育信息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年鉴及教育志的编写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活动;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保密工作,协助处理涉密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办公区治安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科:
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编制和岗位管理、考核、聘任、奖惩、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管理以及教师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统筹协调进修、教研、电教等机构的资源,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教科:
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研究并指导基础教育改革。负责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和地方教材建设。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德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艺术、卫生、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管理。负责普通中小学各种学科竞赛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内外教育教学交流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管理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成教科:
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教学实验实习基地(场)建设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招生、学生学籍、就业指导等工作。参与职教师资培训。协助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职工教育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负责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管理和实用技术推广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财科: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学校布局规划及校舍建设、学校后勤管理。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教育基金等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国(境)内外教育援助项目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收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及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固有资产。负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和教育经费投入的统计分析。负责局机关财务、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科:
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起草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文件材料;口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审批、财务监督、统计、招生广告审查等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负责管理教育类社会团体:负责协助管理全市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信访科):
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全市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情况。对局党组成员及行政班子、局机关公务员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负责统筹协调教育系统信访及稳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眉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具体承担眉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方案。组织实施对同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行政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指导区县教育督导工作,培训督导人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校安全管理科:
负责拟定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牵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以及安全事故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负责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眉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语言文字研究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规范语言文字工作以及信息用字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少年体育科:
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教育及业余训练的规划和目标;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市学校体育科研工作,对全市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进行指导管理;负责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管理,组团参加省运会;负责市运会的组织等工作;负责二级运动员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性青少年体育竞赛等工作;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工作。
社会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参赛、竞赛组织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竞训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编制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计划;指导全市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指导、组织市内重大体育比赛,组团组队参加全国性的体育竞赛;负责引进、承办、组织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比赛;负责一级裁判员的申报和二级裁判员的审批;确认和公布市级纪录及青少年纪录;指导体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攻关,承担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年报、场地普查工作;指导、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体育彩票销售;指导体育中心培训工作。
直属单位
市招生自考办公室:
眉山市招生自考办为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在市政府大学中专招生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主要负责全市大学中专招生和自学考试的组织、指导及管理工作。办公室内设行政秘书科、招生科、高等自考科。
主要职责任务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自考的政策、法规和办法;负责拟定全市招生计划、具体政策、实施办法的方案,提交市教育局或招生委员会审批同意;具体承办全市各类高校中专(中师)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文考、政审、体检、录取、颁证等工作;完成省、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眉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为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从事教育理论、教材、教法、教学的研究工作,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介绍、推广国内外教育科研成果,开展教改实验,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科研与教研活动。
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市电化教育馆、市教育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是:受市教育局委托,负责全市教育技术装备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教系统实验室、图书室建设、教学设备设施建设及教学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与业务指导;教育技术装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初中实验操作考试和高中学生信息技术结业考试工作;负责现代教育技术及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的管理、指导、成果评定,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数字化校园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眉山教育网和全市校园网,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各专项工作。
眉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眉山广播电视大学为全额拨款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举办以高等专科及以上为主的学历教育,为社会各届的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继续教育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受市教育局委托,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勤工俭学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以及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涉教企业与学校后勤的关系等。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做好市级财政拨付给职业学校受助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监督职业学校做好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协调指导大中专学校学生助学贷款工作;依法依规争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助教育事业按捐助者要求管理发放受助资金;负责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出台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