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民政局_丰都县民政局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各类优抚政策,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待遇;负责评残评烈和烈士褒扬工作。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相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落实相关政治待遇;负责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承担减灾等工作;管理、分配全县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七)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以及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督促落实五保待遇,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八)实施殡葬改革,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九)指导承办全县婚姻、收养管理和救助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推动政(村)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
(十一)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指导、监督各社会团体规范管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三)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居)委、村(居)民小组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四)承办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更名的审批,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绘制。
(十五)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指导边界争议的调处。
(十六)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审批社会福利机构;指导、协调、管理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
(十七)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和分配本级福利资金。
(十八)负责开展老龄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丰都县民政局_丰都县民政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业务的宣传和争先创优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及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归集立卷与管理、信访、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车辆管理、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
(二)内审科。
负责计划财务、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落实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待遇;承办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士官的接收安置;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救灾救济科。
实施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工作,拟定有关救灾款物分配计划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特殊困难人员的救济补助;负责指导督促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及五保政策的落实工作。
(五)低保科。
负责城乡特困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资金发放和调整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
(六)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和与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共同管理,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福利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结婚、离婚、收养的登记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督促实施殡葬事务管理和救助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拟定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标准地名的检查使用情况;承担行政区划的调查申报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及区域戡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