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是一些国家军衔体系中低于军官、高于军士的军衔称号。只在少数国家设置,如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始设此衔,高于军士,低于军官,是士兵军衔中最高的一级衔称。我军士官正式诞生。1988年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军衔为军士长、专业军士(两个类别)。军士长是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专业军士是服现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二者是独立平级关系,1993年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进行第一次修改,将士官的两个独立平行的军衔(军士长、专业军士)各分四级。
士官待遇_士官 -简介
六级士官
士官是一些国家军衔体系中低于军官、高于军士的军衔称号。只在少数国家设置,如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始设此衔,是士兵军衔中最高的一级衔称。士官军衔分为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个类别,二者在等级体系上无相互从属和递进关系,是相对独立而平行的两个系统。士官按兵役性质,属志愿兵范围,服役期限较义务兵为长,退出现役后可享受转业待遇,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符合条件规定的还可作退休安置,或者复员安置。有些国家称军士为士官,有的称“非委任军官”,名称不一,但其地位大同小异,都是居于军官、军士之间的一个等级。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从此,“志愿兵”这一士官雏形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1985年我军裁军百万,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士官制度,军队的76种干部职务改由志愿兵担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始设此衔,高于军士,低于军官,是士兵军衔中最高的一级衔称。我军士官正式诞生。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将义务兵服役期缩短为两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规定士官实行分六期服役制度,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根据此条例的规定,全军和武警部队士兵新式军衔(警衔)标志于1999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至12月底,1988年设置的士兵军衔等级和义务兵军衔中的军士、士官军衔中的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2009年,我国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实行分级服役制,同时减少士官数量,增加士官长数量。
士官待遇_士官 -士官待遇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士官待遇_士官 -中外士官
我国的士官一般是士兵服役两年后,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组织考核后与军方签订合同成为的,必要时也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进部队直接与军方签订合同成为的。但西方国家的士官,实际上是雇佣兵,和我国的区别就在于我国仅限中国公民,而西方国家是不限制国籍的。
士官待遇_士官 -士官分类
士官按工作性质分指挥类和技术类。
指挥类顶多签到上士。技术类只有专业技能过硬的才有机会签军士长。一般来说能够成为军士长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这些人可都是部队基层不可缺少技术尖子啊,全军一级军士长更是比将军都要少。
士官待遇_士官 -来源
五级士官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3年,中华人民放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中华人民解放军士官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此前,中华人民解放军士官均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的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计划。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应招入伍后,经过集训,统一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些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的,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役。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士官待遇_士官 -分类
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
非专业士官大都是初级士官,比如说带兵,非专业士官一般来说只能干一期、两期。很少有非专业士官赶到三级四级的,那都是非常出色了。这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干的非常好,二级非专业士官很难晋升三级士官。
四级以上士官一般是专业士官。专业士官专业性非常强,只有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工作的,比如说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等等。一般来说能达到高级士官的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大军区的高级士官更是太少了,而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也没有几个,六级士官相当于副团职待遇,五级士官相当于正营职待遇,所以专业士官一般来说在部队中较容易升职。
士官待遇_士官 -制度
士官
中国执行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普通士兵在部队服满两年兵役之后,可根据需要,经过由团(旅)级单位主官批准可转为初级士官。
士官分: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一花三粗拐)、五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一细拐));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三级士官(一花一粗拐一细拐));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花两细拐)、一级士官(一花一细拐))。
一、二级士官士三年;三、四级士官士四年;五级士官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副团职待遇。
改革
根据中央军委颁发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2009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新的士官制度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士官编制数量,主要用于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二是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初级士官数量。
三是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四是改进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士官身份进行注册认证,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五是完善士官培训体系。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
六是健全士官管理体系。建立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各级士官在服现役的各个年度,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都可安排退役;将士官职业技能鉴定纳入军事训练考核计划。
七是调整士官工资待遇。提高中高级士官基本工资,调整士官津贴补贴,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
士官待遇_士官 -军衔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中华人民解放军的士官军衔实行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中华人民解放军军队士官占士兵总数一半。
士官待遇_士官 -待遇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士官待遇_士官 -退役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复员),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