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竞争Viciouscompetition 公司运用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或使用非商业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市场份额的竞争方式。容易出现恶性竞争的行业多是进入门槛低、生产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不强同时需求又巨大的行业。
如此竞争_恶性竞争 -投资应用
如果公司所处行业出现恶性竞争只有两个结果,要么该公司被动或主动参与导致利润率长期大幅滑坡最终难以为继,要么公司依靠充足财务保障支撑,在恶性竞争中成功实现行业整合,有效取得市场份额,淘汰弱者,最终提升了行业进入门槛。无论哪种结局投资者介入恶性竞争初期行业都不明智,但若出现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的有效讯号(玩家明显减少),往往是逢低买入的好时机。如国产手机行业即在经历一个由恶性竞争向行业整合转变的周期,这毕竟是一个需求巨大且增长的行业。
如此竞争_恶性竞争 -案例
恶性竞争
留学中介恶性竞争
以往,有部分留学中介为了吸引学生的眼球来抢占市场份额,利用给国外院校“排名”的手段做虚假宣传。而现在,不少留学服务机构为了尽快扩大知名度,以在网上散发虚假排名等“新”手段为噱头,欺骗消费者。他们利用部分学生及家长对留学中介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不高,达到夸大自我形象的目的。专家表示,这种中介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法和欺骗的行为恶意引导消费者选择。
花钱就能上“红榜”
一位留学业内人士为记者提供线索说,一家网站上刊登过“只要××××元就能评上全国优秀中介”的广告语。不仅如此,有些中介居然利用网络技术以教育部的名义为留学中介排名。
对于此现象,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类似以上的案例非常多,有很多中介都是利用这样的手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其实,广告公司或留学中介机构根本没有为其他机构排名的资格。此外,这位负责人也严肃指出,迄今为止教育部从来没有对任何留学中介进行排名和评比。
澳际出国留学公司总经理王薇说,从这些中介招揽客户的方式上来看,显而易见的是用出钱的方式来决定机构是否优秀。这种方式并不能公正、公平地体现留学服务机构的质量与水平。
此外,北京和中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胡伟航指出,这种花钱“排名”的手段虽然在短时间内可能蒙蔽消费者,但终究会被揭穿的。一个留学中介公司的服务、口碑以及信誉是需要时间来积累的,而这种“自我排名”在留学市场上根本站不住脚跟。
留学中介不需排名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印凯感言,教育部推出的合格留学中介名单虽然有序号排列,但并不是给中介排名,只是按照申请资质的先后顺序进行的依次排列,因此序号的前后排列并不意味着中介质量的优差之分。
印凯说,质量能否保证,并不是中介机构自己说了算的,也是花钱买不来的。优秀的专家团队、雄厚的办理资质和长年积累的行业经验以及对学生充分的责任心是优秀的留学服务机构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还需要有实在的办理业绩和良好的口碑以及权威部门的审核认证。
北京和中公司总经理胡伟航表示,留学中介根本没有排名也不需要排名,作为服务机构,如果希望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那么一定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诚信、满意的专业服务。
留学市场面对恶性竞争
澳际出国留学总经理王薇表示,“伪排名”不仅扰乱了整个留学行业的竞争秩序,更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利益,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所有的恶性竞争都是两败俱伤的结果。留学市场会变得混乱,非法中介机构会很快地混进来,最终,坑害的还是消费者。这样的苗头一经出现,将打乱了整个留学市场的正常秩序。
新兴案例学生该如何提防
恶性竞争
澳际出国留学总经理王薇说,夸大或虚假的宣传信息,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学生和家长,导致决策失误,劳民伤财,甚而影响到学生的前途。另外,就排名评比来说,消费者一定要了解评比主办单位是否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评比的具体时间、参选评比的单位是否广泛、有无评比记录以及详细情况。
此外,北京和中总经理胡伟航补充道,消费者在选择留学中介机构时,千万不要以这种“排名”作为选择的标准,一定要多方面地切实了解该中介机构的资质、服务范围、服务水平等。寻求留学中介帮助时,建议多走访几家,通过对比公司的工作环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服务态度等选择适合自己的留学服务机构。
最后,嘉华世达公司副总经理印凯提醒,一、在获得各种留学相关信息时一定要注意这样的宣传模式,是否合理、合法;二、在宣传内容上,看是否切合实际,如夸大其词请不要相信;三、只有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才是真正好,因为政府主管部门掌握每个机构的被投诉情况。而对于没有评选资格的机构颁发给中介的奖项,请不要轻易相信。四、网络信息最繁多,也最难以分辨,要特别注意内容而不是华丽的文字,千万不能轻信没有根据的排名、推荐。五、一些所谓的国外院校驻京代表和有着外国身份的中国人,他们是难以受中国法律的制约的,一旦被骗投诉无门。
网吧恶性竞争网吧恶性竞争是网吧发展的一个毒瘤,成为网吧业主的隐痛。网吧的恶性竞争导致网吧之间竞相降价,“你涨我涨,你跌我跌”,效益下降,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辛辛苦苦经营十几年,结果旁边开了一家网吧,我们两家网吧之间开始打价格战、服务战、促销战,大家都是招招出击,招招模仿,这样两家不仅没有盈利,而且在一天天地吃老本。”身为网吧业主的王先生谈到网吧间的恶性竞争,有这样的切肤之痛,“现在全国很多地方网吧的现状就是竞争日益白热化,网吧之间都是你拼我活的,网吧这口饭是越来越难吃了。”
那么网吧恶性竞争的根源是什么呢?
曾经“要想发开网吧”的口号,让很多淘金者把眼光投向网吧。于是一时间,中华大地网吧是处处开花,甚至在穷乡僻野也有了网吧的踪影,网吧基数一下子膨胀到极限。当时行政对网吧的政策也是放任自流的形式。随着网吧基数的剧增,网吧开始面临竞争,争夺有限的资源,市场变得杂乱无章,勾心斗角之事每天都频繁地上演。而“蓝极速网吧”事件,让政府开始意识到网吧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开始采用全面封锁、局部封锁、从严政策,甚至一度采取暂停网吧营业执照的发放,试图让网吧市场恢复正常。可惜,效果并没有很如意,这种人为制造稀缺资源又开始掀起另外一场“炒牌照”风波,网吧牌照一时间成为极度稀缺资源,更多人想从网吧牌照中赚取高额利润。网吧市场被搅得越来越浑浊。那么,怎样避免这种“鱼死网破”的恶性竞争,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探索一:对网吧股份制形式地探索
恶性竞争
偏居鄂西的鹤峰县城,网吧的问题也曾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据统计,至2006年底,鹤峰县共有网吧31家,从业计算机800余台。其中,面积不足10平方公里、人口不到5万吨鹤峰县城,大大小小的网吧共有9家。
鹤峰全县网吧市场规模小,分布散、秩序乱、档次低,而且营业环境差,管理人员不足,消防安全隐患大、扰民现象严重。由于恶性竞争导致了这一行业利润过低、举步维艰,最终的结果,就是靠违规经营支撑。即使如此,这些网吧也只是少数略有盈利,大多数网吧都处于维持状态,有点网吧完全是赔本吆喝。这是很多地方网吧竞争的一种真是写照。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采取什么样的举措呢?结果又怎样呢?
“佳佳网吧超市”是整改后的胜利品。它是原来的9家网吧合并成一家股份制网吧超市公司。其中,7家网吧每家以50台电脑,6万元流动资金入股,每家占股份10%;原来规模相对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2家网吧,以每家75台电脑,9万元流动资金入股,每家占股份15%。9家网吧业主均为股东,公司还成立董事会、监事会,从原来的网吧业主中选举产生董事长、总经理。
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网吧业主之间的关系,由之前的敌对关系变更为股东关系,共同经营一份事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网吧之间的恶性竞争,改善了经营环境,让网吧之间进入一种暂时平稳的状态。网吧有更多时间将精力投入到网吧的经营管理上,优化了网吧的产业结果,细化服务内容,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据了解,这样的整合方式让网吧业主感到难免的阵痛。鹤峰城区原来的9家网吧现在仍然各自保留着独立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责任书明确规定:保留各网吧资质独立存在,未经许可不得分散经营。由此看来,这样的整合是存于表面的,没有深入到网吧内部的整改,但是这样的方式对网吧未来的发展是一种很好的借鉴,更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探索二:网吧经营的几大原则
1、先发制人
红海、蓝海战略里,红海领域里是各个品牌相互拼杀,血色一片,而蓝海却是独立潮头,风光无限。对于网吧来
网吧竞争说,步步为先,步步走在别人的前面,这样就可以避免与同行发生正面冲突。但这需要有市场眼光,有足够的洞察力,能够把握好网吧的发展方向。如举行节日促销活动,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避免在活动当天忙手忙脚,形式不一定要很花哨,但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到推陈出新。千万不要放马后炮,这样可是吃亏不讨好的事情。
2、因地制宜
因地制宜的前提条件是先发制人,千万不要单一地模仿、拷贝对方的方式、方法。目前,在很多地方都存在这样的情况,你换设备,我也换设备,你开始装修,我也着手装修,你大规模搞促销,我也以同样的方式跟你抗衡,似乎自己一步没有跟上,便吃了大亏。一方是有备而来的,另一方是仓促应战的。对于后者这样做不仅效果不明显,而且花费大,两者之间都是硬拼硬,会让后者陷入被动境地,即使耗费同样多,收获却大不一样。因此,网吧要懂得扬长避短,如果对方资金雄厚,装修很高档,那么就没有必要在这个方面下很大的工夫,可以从另外一方面抵消对方的锐气,如提供某种特色服务,适当调低自己的价格等。
3、错落有致
这里的“错落有致”是指网吧经营要有层次,根据不同的目标群体制定不同的价格、不同的区间、不同的服务等。而且可以根据消费人群的比例,来规划自己的布局。如有些网吧主要面向高校群体,那么定位就要准确而明晰,针对高校中的“贵族们”提供豪华包间、高级配置、好的茶水饮料。对经济不太好,消费较低的学生群体按照一般的价格收费,甚至可以采取适当优惠政策。还可以根据高校学生这个特殊性,搞一些情侣包厢,满足多元化的需求,而不是以“一刀切”的方式,避免形式单一,客户群体单一,缩小网吧的收入来源。
探索三:如何发挥网吧协会的协调作用
网吧协会在一定程度上是在网吧自律的基础上诞生的。网吧协会是政府和网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协调网吧之间的关系,对网吧采取道义上的约束,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避免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展。网吧协会对于低于生产成本价的低价倾销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遏制恶性竞争现象继续蔓延的势头,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网吧之间的恶性竞争,引导网吧向着个性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网吧协会应该将网吧之间联合起来,各自协调,共同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网吧行业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使整个市场向着规范、有序、健康方向发展。
网吧市场化是网吧发展的标志,它摆脱了行政全方位干预,在市场的轨道上前进。但是过度市场化,网吧之间恶性竞争,则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市场有自己的规律,有自己的游戏法则,只有按规则竞争,才能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快速、有序的发展。网吧要在行业内协调制订自律价,共同遵守,共同利用市场资源,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管,采取果断措施,整顿市场秩序,制止恶性竞争,为市场竞争创造一个公平公正、轻松和谐的环境;网吧协会需要很好地协调网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三者只有分别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当好自己的角色,网吧未来发展之路才会越来越广阔!
如此竞争_恶性竞争 -危害
演出市场恶性竞争利薄如纸
如此竞争
为得到演出机会,演出团体15万元一场的演出可以降到15万元两场;为了比竞争对手多卖出点票,演出公司可以把15%的票务代理费提到18%;为了拉到节目,剧院可以将4万元的场地租金降成2万元,甚至白送。从横向的各种演出形式,到纵向演出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整个演出业玩儿的不是优胜劣汰,而是互相挖墙角、恶性压价及行业内部借势抬价,演出市场如何控制恶性竞争,事关演出产业的生死存亡。
2004年2月24日晚,人民大会堂正在举行小泽征尔指挥的演出,一楼第32排的票价也高达1500元。但即便是这样,在演出市场里,从最初的产品提供商――演出团体,到中间的产品销售商――演出公司,再到产品销售卖场――剧院,却都由于买入时不惜成本的抬价和卖出时不惜成本的杀价而陷入无利可图的怪圈。
演出团体为抢市场不顾价格
在国外,顶级乐团即使吃不饱,也不会贱卖。这样才能为自己维护一个稳定的市场空间。而在国内是,同一场演出,同档次的团竞相杀价,你15万元一场,我要价只有10万元,另一个团可能这个时候跳出来要价15万元两场。
“奥斯卡经典曲目演奏”是中国歌剧舞剧院最先开发出来的产品,相当一部分观众对演奏曲目耳熟能详,因此该产品在市场上颇受欢迎,然而不久后,众多乐团就都上演了奥斯卡经典曲目的演奏会,并将出场价格压低了几万元。“菜单”大同小异,“厨艺”不相上下,试问,谁会非得选择“原创”呢?
在北京,水平相当的乐团非常集中,像中央歌剧院管弦乐团、中央芭蕾舞剧院交响乐团、中国歌剧舞剧院管弦乐团、北京交响乐团等等。在市场的开拓中,水平相当的乐团靠的只能是产品的特色,然而一个好的产品被推向市场之后,如法炮制再降价出售成了一个固定模式。演出团体的利润就是这样被摊薄的。
一些以严肃著称的乐团在开发流行产品方面难有突破。但是这样的乐团通常可以靠维护自己的高价位在市场上取得一席之地,“宁缺勿滥”是出场的原则。在国外,顶级乐团即使吃不饱,也不会贱卖。这样才能为自己维护一个稳定的市场空间,为长远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但中国的现实情况是,同样一个乐团,出场费能从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据记者调查,中国交响乐团的出场费一般为20万元,中国爱乐乐团则是20万元-25万元之间。像这样高水平的乐团,需要定期请国外指挥,需要定期训练,成本自然很高,一场演出20万元的出场费并不算高。但是,很多时候,同一场演出,同档次的团竞相杀价,你15万元一场,我跟你水平差不多,要价只有10万元,另一个团可能这个时候跳出来要价15万元两场。
中国演出行业有句话:可以让价格,不能让市场。这些演出团体质量差不多,这次因为价格问题,你让了,人家找了别的团,合作还不错,下次人家还会再找这个团。这个市场又是有限的,一次让,两次让,相当于把市场完全拱手让人。因此,尽管很多演出团体明知价格偏低也要接下。从此恶性循环。
演出公司为票所伤
演出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体现在售票代理环节。代理费明里暗里的提高,加上上上下下打点官员的赠票,都让演
恶性竞争出公司“很受伤”。
北京市场的行规是,票务代理商代卖一张票收15%的代理费。但是在演出旺季,有两场港台歌星的演唱会撞车了,一个演出商就可能会暗中提出把代理费从15%提高到18%,一些同时代理着两个演唱会的票务公司也会见利忘义,卖力销售这个演唱会的票。另一个演出公司这时只能也提高代理费才能保证票的顺利卖出。自己的利润被票务代理公司趁火打劫拨去一部分之后,长达几个月的票务回款也让演出公司在现金流上非常吃紧。
除此之外,让演出公司“很受伤”的还有上上下下打点当地政府官员的工作赠票。“三高”演唱会的时候,相关部门利用职权拿到的赠票可以用箱子装。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胡月明主任介绍,根据他们的调查,在北京,去剧院看过演出的人不到20%,这其中,自己花钱买票去看的就更少了。在北方城市,人们以拿赠票看演出为荣。但是在奥地利,有地位的官员以买票听音乐会为荣,因为这里的音乐演出已经形成了规范的市场,正常的演出是卖票的。我们还是没有这样的意识。在中国,上海人的意识要好一些。
剧场皇帝的女儿也愁嫁
剧场为争取长期客源,杀价甚至不要钱。但是这样的争法儿令演出商也瞠目结舌,经纪公司即使占了便宜,也无法保证以后会继续与这样拉买卖的剧院合作。
“北京的大型演出场地严重不足,大型演出场地不超过10家,而同1000多万人口的东京拥有160多个剧场。”众多演出商一开始抱怨就提这事儿。按道理,演出场地少,供不应求,应该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才对。但是,一家京城大型剧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恶性竞争不仅存在于演出商中,剧场也存在恶性压价的情况。京城的两个大型剧院之间就发生过这种事情,在争夺同一个演出时,一方要4万元场地费,另一方马上提出3.5万元就可以,如此循环,最终的结果是,一个剧院急了,提出免场地费,白演!
正常情况下,中山公园音乐堂最低场租为3万元;保利剧院最低场租为4万元;世纪剧院最低场租为3.5万元。
“剧场也追求自己的品牌效应”,明眼人告诉记者,杀价甚至不要钱为的是争取一个长期的客源。但是这样的争法儿令演出商也瞠目结舌,国外一经纪公司的负责人曾告诉记者,他在中国演出市场上看到的这些咄咄怪事令他极为不解并深感不安。他对这样的市场行为和氛围抱着不信任的态度,即使占了便宜,他也无法保证以后会继续与这样拉买卖的剧院合作。
整个行业利润变薄
占据了半壁江山的非国有表演团体在恶劣的市场环境中苦苦挣扎。而最大的危害还是整个行业利润变薄。
出场费少赚或者不赚,引进费较高或者特高,这样不理智的市场行为都得用巨大的财力来支撑,很多国有背景的演出团体和演出公司有上级主管部门出钱,风险和成本就可以被“公家”摊走一部分。但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是自己出钱做,没有如此雄厚的资金苦耗,用不了几个演出季,就不得不退出。2002年,北京有艺术表演团体110个,其中社会办团51家,占全市艺术表演团体的46%。占据了半壁江山的非国有表演团体在恶劣的市场环境中苦苦挣扎。
这种恶性竞争造成的最大危害还不仅是阻碍了民营资本进入演出市场,更严重的是使整个行业利薄如纸。一位国有大型乐团的经理曾说:如此竞争下去,当有一天我们自己也不得不走到市场里谋生存时就会发现,这个市场已经变得无法赚钱了。
胡月明表示,要解决这些恶性竞争问题,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解决方式在于行业自律。必须有强有力的行业组织。现在政府从管理转为服务,行业组织也没有建立起来,因此,整个演出市场的管理还是一个真空。
也有专家认为,恶性竞争问题的解决,完全依靠行业内部力量会有很大困难,希望文化部能在有关法规中给予强制性规定。1997年颁布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8年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2002年对《实施细则》进行的修改和完善,这些已经不适应今天的文化演出市场发展,建议尽快出台《演出法》。
政府对文化的管理要逐步走社会化管理的道路。演出行业的评估是当前演出行业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建立一个公平、公开的演出行业评估组织,以中介身份,对行业内部的企业进行质量和资质评估,既可以甄别行业内的害群之马,也可以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达到净化演出市场的目的。
事件观察:这里在重复收税
演出市场内恶性竞争,演出市场的外部环境也有需要改进之处――演出商重复纳税就是其中之一。演出商缴纳的营业税应该是扣除支付给演出团体、场地、经纪人之后的部分再缴纳营业税,比如100万元的演出收入,扣除40万元的演出费用,剩下60万元交营业税,扣除的40万元各自回去交税,但现在是按照票房收入100万元征营业税,支付给演出团体和场地的40万元回去还要缴税。其实,税法上规定的很清楚,但是一个演出团体在外地演出结束之后,总是不能顺利地说服“老家”的税官不再征收一遍营业税。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如何征收文化演出行业的营业税,应该出台一个较为详细的管理办法。对于艺术表演团体,外请、外借的演员能否在计征所得税时,在收入中扣除后计税。希望所得税的比例按低比例执行,这样会有利于艺术表演团体积累艺术再生产基金。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不少与会者认为政府不应该对演艺界单独提出重点管理,税法面前应该一视同仁。重点掌握演艺界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提法,也是政务歧视,会造成社会对演艺界的偏见。
如此竞争_恶性竞争 -正确做法
牛市的繁华往往能掩盖一切风险。有关专家建议,在当前证券市场由“快牛”步入“慢牛”的阶段,要警惕恶性
竞争与合作竞争,防止一些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首先,要防止基金公司的盲目扩张,大打价格战。此前,尤其是在熊市中,一些基金公司为扩大影响力,盲目进行规模扩张。由于股票型基金的盈利平衡点大约在30亿元的规模,很多新基金为了达到这一平衡点,争相盲目扩张。有的新发基金本来只能发行5-6亿份,但通过基金分仓佣金来大打价格战,以利益互换的形式,刺激券商竭尽全力做大销售量。而这类基于利益互换基础上的“分仓”,若缺乏监督,可能后患无穷。尤其是在市场调整期,一旦券商掌握了基金销售的话语权,对基金公司要求更大的分仓比例,则基金公司很有可能沦落为“炒家”,为做大交易量而交易。一般来说,基金分仓比例为1:10,若券商要求“分仓”比例提高为1∶15甚至1:20,即券商每卖出1亿份基金,基金公司要承诺在券商席位上做出20亿元的交易量来。
其次,警惕“第三方违规担保”问题出现。在熊市基金销售中,有的代销机构不惜冒着违规风险,推出了第三方担保制,承诺只要投资者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就可以给你找第三方金融机构来担保保本,亏损由他人负责。当然,这种担保并非无偿担保,当基金净值涨到一定幅度,收益并非全归投资者享有,担保方理所当然地要与投资者进行利润分成。
最后,为了协助券商销售基金,一些基金公司还特许券商给客户保底承诺,即如果券商客户投资基金发生亏损,将由基金公司出面弥补损失。这一类不合法行为最终将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
企业伦理(BusinessEthics)是指任何商业团体或生产机构以合法手段从事营利时,所应遵守的伦理规则。企业伦理与商业道德(BusinessMorality)有重叠的意义,但是两者范围大小不同。商业道德指从事商业行为者,尤其指从事商业行为的个人合不合乎道德的考虑,例如,一个老板做生意时他的行为是不是能做到童叟无欺?企业伦理较商业道德的范围为大。企业伦理指企业的发展与推动,不只影响到个人或只影响到消费者,且能影响到政府、社会、环境及其他企业。企业伦理依其特殊企业性质具有其应用时之特殊条件。
企业伦理所面临的问题可分两部分讨论。一是对内的(lnward)企业伦理,一是对外的(Outward)企业伦理。
一、对内:劳资关系
所谓对内企业伦理乃是针对企业家或主持人与受雇的员工,即劳资双方的关系谈伦理原则。19世纪工业革命后,英国的资本家皆只顾牟利,而不顾劳工的生命安全与福利,对童工、女工更采取剥削政策,这都是不道德的,违反企业伦理的行为。由于资本家与业者采取压榨剥削的态度,所以劳工组织起来,组成工会与资本家对抗,采取罢工方式来争取劳方利益。工会与资方的对立是现代欧美劳资关系的最大问题。
劳资对立所牵涉的伦理问题有二:一是资本家的心态,一是劳资双方应有的共识。如果资本家把工人当赚钱的工具,而工人以打击资本家为目的,如此劳资敌对,将会导致社会问题,甚至于会演变成为马克思所谓的阶级斗争。劳资双方应该建立彼此尊敬与相互依存的一体之感,并进而了解互助合作的重要,同时致力于企业的发展,共同担负起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如此劳资问题才能解决。在现代美国,资方允许劳方
参与投资;而资方也尽力为劳方建立福利制度,减少劳资的冲突。自此观点推论,最好的解决劳资问题的方案,应该是劳方资本化、资方社会化。劳资双方如果面临一时不能解决的困难,两方应该建立谈判磋商的原则,发挥相互信赖的精神,开拓彼此沟通的管理,理性地寻求解决劳资问题的良策。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劳资的看法值得我们重视。孙中山在民国六年(1917年)时,提到民生主义之意义为何时说:"我将使劳工得其劳力所得之全部。"在今天的经济发展下,我们亦希望中小企业或大企业能够允许劳方参与资本,使劳方每年的收人能够积蓄到投资的地步。我们也应该对最低工资的问题有所解决。有人认为最低工资应该能维持一家三口生活的水准"从解决劳资的问题来看,最低工资应该是劳方的收入比维持一家三口生活的费用为多。唯有如此,劳方才能储蓄,参加投资,有生活保障的安全感,使社会的财富平均。总之,劳资如何合作及劳力如何资本化,资本如何社会化,社会立法如何保障劳资共同利益及社会利益,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
今天台湾大中小企业里的雇员不愿守其岗位,而多喜另起炉灶,造成台湾商界每六个人就有一个董事长的现象,反映出劳方与资方的关系仍须检讨。从这个检讨中,我们也了解企业伦理能导致企业立法,而企业立法能导致良好的企业伦理的建立。同时促进社会秩序的安定与发展。
二、对外:社会责任
我们再谈企业对外的伦理。企业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环,也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它对整体社会应有一层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换言之,企业之存在以社会之存在为条件,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念上,而不要建立在企业家的权利观念上。当然,企业家以他的劳力、心力、资本来发展他的企业,增进他个人的财富是合理的,但是他应该了解,他追求利益也是促进社会繁荣的要件;相反,如果他的企业行为违反社会利益与社会安定,那么他的企业不但没有伦理可言,也没有存在的理由"有关企业对外的伦理,我们可分下列五方面来讨论:对政府的关系,对环境的关系,对消费者的关系,对其他企业的关系,对其自身发展的关系。
遵守国家法规:先就对政府的关系言。
企业对政府的关系就是守法或不守法的关系。企业是否遵守政府的法规乃属于企业伦理的范围之一。政府对工商业有课税、管理和其他商业行为的规定。在台湾有许多商人从事经济犯罪,故意违反票据法,或贿赂政府官员,或假造配额文件,乃至逃税,这些皆是非法的行为,同时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因为它们直接或间接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其他个人或团体的经济安全与利益。举个例子,商店不开发票,达到逃税的目标,其行为与动机皆不合伦理,而社会个人也往往故作大方,或怕麻烦,不向商店要发票,所以每年因发票的漏税不知多少万。这种情形显然不是一个进步的社会、一个讲究企业伦理的社会应有的现象。
顾全社会利益:企业对外的关系,还是对环境的关系。
一个企业,尤其是生产企业,应该考虑到环境卫生及环境生态的维持。如果企业只顾自己的利益,对自然环境造成短期或长期的破坏,自然也就造成对社会及个人的损害。所以企业应该讲究对环境的伦理的认识。五十年来,美国的大工业已经警觉到这个问题。当然,这个问题的认识是基于社会人士或社区居民的反映。如对空气、水流或食品的污染,当地居民觉察到,并积极地要求业者改善。就此经验参考,我们应
该要求任何生产企业、工厂多方面考虑,自动自觉地防范其对环境的污染,而不应该投机取巧地草率处理。当
恶性竞争然,对环境的保护,也需要相应的利益团体来推动,因为如何去维护自然生态,这是一般社会大众的责任。我们今天谈到企业对环境的伦理时,一定要谈到对环境生态的自觉与共识,任何伦理都一样,若无共识与坚持,则殊难运行无阻。
确保消费权益:企业对外的关系,是企业对社会个人的伦理责任。
此处的社会个人,指的是直接与间接的消费者。多年前台湾成立"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表示消费者己经能主动地要求生产业者的产品符合健康安全的原则,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价格,要求经销者不得居中剥削,并要求生产者提高货品的品质等等。这自然是好的。但是从企业伦理的观点,企业本身早就应该建立正确的有关对消费者的伦理观,其目标在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就二者而言,虽然我们已有消费者保护的观念,但是我觉得仍不够积极,不够普及化。也许基于许多行业的自我保护,所以我们还没有医疗方面的或法律方面的对消费者的保护。假如一一个医生误诊,病人得到保护的机率不大,假如一个律师判断错误,误人误事,消费者似乎也受不到保护。只有一般化的保护消费者的观念显然不够,我们仍要求特殊的行业与企业本身具有特殊的伦理观念。今天我们淡企业伦理,不能不把维护伦理的相对团体意识提高。
建立互信关系:有关企业对外的伦理关系,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企业之间有的是同行,有的不是同行,有的是有关的,有的是无关的。企业间相互的伦理关系,应该谨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以求发展自己,谋取利益。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与彼此互相排挤,尤其在对外贸易上,不顾整体行业的发展而削价倾销,或通过不法的手段窃取工业秘密等,这些皆是不道德的行为,也不合乎企业伦理的原则。企业与企业之间之伦理规则,更需要沟通与协调,4能发挥出来。同时政府的辅导也很重要。我们社会上必须建立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制度,就以银行贷款为例,我们是不是能做到公开公平呢?企业之间没有伦理,因此才产生不伦理的行为。当然,我们也应该发展一些有利于维护与实施伦理原则的条件,如此,才能便伦理制度通行。
提升企业理念:有关企业本身的成长与发展问题。
企业家--方面应该认清对社会的责任,即应该将其盈余贡献于社会与文化。另一方面,也应该以卓越的产品为目标,以改良产品的品质,在研究发展中追求卓越的理想,促进社会的迸步与繁荣。这是企业伦理有关自我实现的、理想的要求。
台湾的企业显然缺乏这方面的精神。例如以电脑业而言,台湾可以抄袭别人的苹果二号,却无法生产自己的电脑,是急功好利不愿投下资本研究发展还是能力不足?就私有企业的利益或政府策略而言,大力发展电脑的研究都是很重要的,自我实现也是企业伦理发扬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