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也称作号码可携带、移机不改号,就是一家移动电信运营商的用户,无需改变自己的手机号码,就能转而成为另一家运营商的用户,并享受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例如,持有139号码的手机用户,转入中国电信网,享受中国电信提供的电信运营服务。携号转网主要包括固定号码携带和移动号码携带两种。号码携带有助于扶持新运营商,促使新运营商快速进入市场。实施携号转网被认为是能使消费者、国家和电信行业三者都受益的举措。号码携带既有利于消费者,也有利于优化市场结构,通过市场的管制措施,实现有效竞争,提高消费者福利。对消费者来说,号码携带可以减少用户的转网成本。对国家来说,号码携带能节约号码资源。号码携带可以打破现有电信运营商的优势地位,从而促进市场竞争,优化市场结构。实施号码携带后,号码资源通常由第三方集中管理,也节约了社会资源。
携号转网_携号转网 -实例分析
信息分析
1、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前后的市场变化
日本自2006年10月24日起实施移动号码可携制度,即移动用户不改变电话号码即可更换移动运营商的带号转网制度。在日本登记转网的手续并不复杂,无论NTT DoCoMo还是KDDI、软银的移动用户,退网手续费一律为2,100日元,而转入则均免收手续费。但是,由于日本移动用户的手机绑定了邮件地址,而邮件地址不能随之转网,所以转网时用户需更换手机终端。另外PHS手机因技术、资费等原因,未被纳入移动号码可携制度。政府推行号码可携制度,旨在促进竞争,减低资费,使业务多样化,将实施竞争政策的益处惠及全体消费者。
携号转网图片
日本移动市场在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前后,市场集中度(HHI)发生了一些变化。在实施该制度后,市场集中度逐渐下降,促进了移动运营商间的竞争。又因用户净增数的变化,使运营商间的竞争更为活跃。该制度的实施使解约率从引入制度前的最低水平转为上升趋势。
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后,尽管市场占有率处于第一位的NTT DoCoMo其位置没有改变,但市场占有率逐渐在减少,因此移动市场的市场集中度(HHI)也随之降低,即从2005年6月高峰期的4161降至2007年3月4080。由此可以看出,号码可携制度促进了运营商间的竞争。
在引入移动号码可携制度前,移动用户净增长处于平稳状态。引入移动号码可携制度后,2006年10月起用户净增数发生了很大变化,移动运营商间的竞争状况亦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
2006年10月至12月,移动电话和PHS的用户净增合计为113万,其中KDDI公司的净增长最高占72.6%,其次是Softbank公司,其用户净增长为16.7%,NTT DoCoMo公司仅为3.1%。号码可携制度引入后,由于NTT DoCoMo的用户净增数不断萎缩,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另一方面,随着KDDI和Softbank公司新用户的大幅增加,它们的市场占有率随之上升,使运营商间的竞争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引入移动号码可携制度前后,用户解约率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在实施号码可携制度前,三大移动运营商的解约率都很低。但实施号码可携制度后,三大移动运营商的解约率均呈上升趋势,而且购买新手机终端、更换移动运营商的用户变化趋势仍在延续。
2、对移动资费水平的影响
在决定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后,政府便预测运营商为赢得竞争中有利地位,会推出价格低廉、丰富多彩的业务。因此无论如何,该制度都会给所有用户带来较大实惠。自2003年至今,移动电话同一使用形态的资费价格一直处于下降的状态。可以说引入号码可携制度为开拓移动业务带来了新的契机。
近年来,各公司推出了诸多资费折扣,有些基本费中包含了部分免费通话时间,现行的资费套餐种类繁多,资费体系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各种各样的资费形式,使用户很难将各运营商的资费价格进行比较。因此在分析资费水平变化时,首先要搞清用户对资费不满的问题是什么。经过问卷调查,了解到用户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资费太复杂,难于搞懂。所以,当务之急是把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前后资费水平的变化,能够简单明了地向用户表述清楚。
通过与研究机构的合作,日本总务省决定用物价指数分析的计量经济方式,编制相关资费函数。这样在输入各种条件后,就可以向用户提示在某种条件下各运营商最便宜的资费,便于用户进行比较。使用该资费函数,按照用户使用业务的类别及各种资费套餐的特点,设计出计算模型。利用该计算模型,将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前的2003年10月与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后的2007年4月资费水平做一比较,可以看出各类业务的资费价格逐年下降,从资费的角度体现了引入号码可携制度的效果。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后,各运营商改进了资费套餐,增加了免费通话时间,引入了“资费篮定额制”,扩大了资费折扣,从而提高了通话及资费篮的利用率,延长了用户使用业务的时间等。这些均充分说明了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对资费水平产生的影响,证明了用户确实享受到了这一制度带来的资费下调的实惠。
携号转网图片
3、对消费者利益的影响
通过采用资费比较计算模型,用计量经济学的手段,对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后消费者的受益情况进行了定量分析。
引入号码可携制度使转网成本每月降低了约906日元。可以看出,实施号码可携制度后,转网成本降低了约50%,使消费者更容易选择变更移动运营商了。定量分析的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号码可携制度对降低转网成本产生的效果,同时对促进运营商间竞争起到的推动作用。
由于引入了号码可携制度,降低了转网成本,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较容易地更换运营商,所以提高了消费者与运营商间签约的便利性。在对消费者利益、便利性等方面进行定量分析时,加之转网成本降低的因素,测算出平均每年每个消费者的增量值约1611日元,该数值是号码可携利用者与非利用者加权平均值。所以说,号码可携制度的实施,给移动用户带来了可观的利益,以定量分析方式推算,现在日本全国移动用户约1亿人,每年约1611亿日元。
4、市场竞争状况的评价
引入号码可携制度,使日本移动市场的竞争状况发生了变化。对此日本总务省做出了以下评价:引入号码可携制度前后,移动市场的竞争格局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竞争的作用。增大了市场集中度(HHI)的下降幅度;移动用户的净增数和解约率发生了很大变化;移动用户的转网成本降低了。由于实施了号码可携制度,提高了全体移动用户的受益度,各运营商纷纷推出各种资费折扣及低廉的套餐,实实在在地降低了资费水平。增加了各种新手机终端的投放市场数量,充实了内容服务,实现了业务多样化。
号码可携制度促进了运营商间的竞争,提高了用户使用的方便性,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号码可携制度并非是一次性的政策,今后要继续通过实施该制度,达到促进竞争的目的,进而向用户提供低廉的资费及具有吸引力的业务,并且将该制度与全体用户的受益紧密结合起来。
实施细则
注:以下是天津联通针对携号转网业务开设的专门网页中叙述的《号码携带业务须知》
携号转网图片
根据工信部《关于启动天津、海南移动用户号码网间携带实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508号),天津、海南本地网号码携带实验于2010年11月22日零时面向移动用户正式开放。号码携带业务也称作携号转网,是指一家移动电信运营商的用户,无需改变自己的手机号码,就能转而成为另一家运营商的用户,并享受其提供的各种服务。天津电信、天津移动(非157、188号段)的2G、3G预付费、后付费手机用户均可携入到天津联通的2G、3G网络。例如,持有139号码的手机用户,转入中国联通网,可享受中国联通提供的电信运营服务,但原来的号码不变。
申请号码携带业务的用户,可亲自或由代办人到联通指定营业厅办理,也可拨打10010客服热线,由服务人员上门为您办理。申请时需出示机主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代办申请时需同时出示机主本人以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单位用户,办理人需同时提供单位盖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还需携带申请号码携带业务的号码的SIM/USIM卡,服务人员当场进行拨打验证。携入申请办理时间为:每日15:00之前,月末最后两天无法办理。
办理号码携带业务后号码保持不变,但是要更换联通新卡,在号码携带试验期间不收取转网费和卡费。 您在营业厅提出申请后,需要获得原运营商的确认后,才能正式携转到联通网络,新卡生效时间为次日凌晨3:00以后。
存在以下情况时,原运营商将拒绝您的携出申请:
1、对于实名制用户,机主身份信息不符(个人用户按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核对,单位用户按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核对);对于同一个用户的新版和旧版身份证号码,视为身份信息相符。
2、用户与携出方签约时间未满,且用户与该运营商公司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签约时间未满只限于运营商提供了现金、终端补贴且有明确期限限制的合同,或用户签署了有明确期限限制的在网协议。
3、用户与携出方有话费纠纷,例如欠费或帐务不清;欠费是指除了申请日当期帐单外,尚未结清以前帐期的费用。
4、距离上一次用户号码携带生效后不满120天;
5、申请业务的号码为已停机的号码;
6、申请业务的号码由于SIM/USIM卡丢失、被窃等原因已被挂失;
7、携出方网络故障,无法受理申请。
按政策规定不允许携出的用户(天津移动157、188号段用户);
一号多转,即用户号码已在其它运营商公司申请号码携带业务。
用户申请了固定和移动捆绑的优惠业务 ;
以下事项需提示注意:
原天津电信、天津移动(除TD号段)用户号码携转到天津联通2G或3G网络后,需更换为GSM或WCDMA制式手机。
提出号码携带业务申请后,如欲撤销,需在申请当日的工作时间内提出;如果申请成功,120天后方可再次申请号码携带业务。
号码携带业务申请成功后,使用充值卡预缴在原有卡上的费用将不能继续使用;
号码携带业务申请成功后,在原运营商享受的积分、信用度等将无法继续使用。
携号转网图片
号码携带业务申请成功后,需在携出方结清剩余话费,如果欠费超期,原归属运营商可依法要求携入方运营商暂停提供服务。
如果持他人SIM/UIM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将他人号码携带之后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业务者承担。对非实名制用户,携出方运营商不承担核实用户身份的责任。
对于在原运营商登记的机主身份与实际使用移动号码的用户身份不符的实名制用户,需要到原运营商处变更身份资料后再申请号码携带业务。
如果用户在携出方申请了固定和移动捆绑的优惠业务,用户需要先到携出方取消捆绑业务,才能申请号码携带;
对于一号多转的情况,号码携带集中管理中心只接受用户从第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交的申请。
号码携带成功之后,120天内不能办理过户业务;
号码携带成功之后,用户只能享受新网所能提供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