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的职责
将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标准。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职能处室和市外国专家局、离退休干部处。

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增人计划;负责相关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
(八)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及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编制城镇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计划;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挂失业保险处牌子)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十五)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公费医疗的政策拟订、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完善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区及企业的工伤保险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组织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二十)劳动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劳动监察处: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权;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
信访处: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副局级)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及经费预算的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管理事项;综合协调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贯彻实施,承办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事项;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本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下设外国专家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均为处级。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5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6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6名,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局级),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局级),处长(主任)22名(其中兼任市外国专家局副局长2名)、副处长(副主任)28名。可配工勤人员1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领导信息

蒋晓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
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郑志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主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全面工作,分管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郭连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
黄厚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公务员局局长
主持市公务员局全面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
姚德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窦进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市技师学院党委书记
分管市技师学院工作。
王均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监察室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阳银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才服务局。
徐卫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于培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财务审计处、市外国专家局、济南留学回国工作办公室。
田占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韩道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
协助郭连新同志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作。
张济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协助郑志友同志负责农村社会保险处工作。
李宏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协助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助郭连新同志负责 离退休干部工作。
王福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组织人事处处长
协助郭连新同志负责组织人事处工作。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动态


我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部署会议
2013年9月30日上午,按照局党委部署要求,我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部署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对第二环节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学习了王敏书记9月24日在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上亲自作的对照检查材料,传达了我局《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具体工作安排方案》。市人社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刘友祯同志对第二环节工作,特别是撰写查摆问题材料和对照检查材料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查摆问题要准确;二是剖析问题要深刻;三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四是审核把关要严格。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就业办、社保局、技师学院分管负责人);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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