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又称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所配备的一种防护性装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劳动保护_劳动保护用品 -防护配置
(1)头部防护:佩带安全帽/头盔等,适用于环境存在物体附落的危险;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危险。
(2)附落防护:系好安全带,适用于需要登高时(2米以下);有跌落的危险时。
(3)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镜、眼罩或面罩,适用于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镜、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焊接作业时,佩载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4)手部防护: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保温、防滑等手套,可能接触尖镜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防切割;可能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可能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鞋等。
(5)足部防护:佩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适用于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的鞋;可能接触化学液体的作业环境要防化学液体;注意在特定的环境穿防滑或绝缘或防火花的鞋。
(6)防护服: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适用于高温或低温作业要能保温;潮湿或浸水环境要能防水;可能接触化学液体要具有化学防护使用;在特殊环境注意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
(7)听力防护: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选用护耳器;提供适且的通讯设备。
(8)呼吸防护:根据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选用。要考虑是否缺氧、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存在空气污染、种类、特点及其浓度等因素之后,选择适用的呼吸防护用品。
劳动保护_劳动保护用品 -分类
劳动保护用品
1.传递给人体的能量造成急性伤害的防护方式。
(1)势能转变为动能时,通过介质来吸收和缓冲的防护方式,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2)电能的绝缘防护,如绝缘手套。
(3)利用试剂将急性有害的化学能变为无害的防护方式,如急性有害气体的防毒面具。
(4)给操作人员输送新鲜空气的防护方式,如各种防毒面具。
(5)飞来物体和落体的防护,如安全帽、防护镜等。
2.传递给人体的能量造成慢性伤害的防护方式。
(1)消除化学能的防护,如防护全身的防护服。
(2)吸收、减低噪声能量,如耳塞。
(3)辐射热能的屏蔽,如高温防护服。
(4)放射线的屏蔽,如防紫外线的遮光镜。
3.按人体生理部位分类
头部防护:塑料安全帽,V形安全帽,竹编安全帽,矿工安全帽
面部防护:头戴式电焊面罩、防酸有机面罩类面罩、防高温面罩
眼睛防护:防尘眼镜,防酸眼镜,防飞溅眼镜,防紫外线眼镜
呼吸道防护: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尘口罩,氧(空)气呼吸器
听力防护:防噪音耳塞,护耳罩,噪音阻抗器
手部防护: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耐油手套,医用手套,皮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棉纱手套,防静电手套,耐高温手套,防割手套
脚部防护:工矿靴,绝缘靴,耐酸碱靴,安全皮鞋,防砸皮鞋,耐油鞋
身躯防护:耐酸围裙,防尘围裙,工作服,雨衣,太阳伴伞
高空安全防护:高空悬挂安全带、电工安全带、安全绳、踩板、密目网
4.按防护用途分类
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酸碱制品,耐油制品,绝缘用品,耐高温辐射用品,防噪声用品,防冲击用品,防放射性用品,防水用品,涉水作业用品,高处作业用品,防微波和激光辐射用品,防机械外伤和脏污用品,防寒用品,农业作业用品等。
劳动保护_劳动保护用品 -相关法律
1996年4月23日劳动部颁发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38号)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号 )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