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汽车法规(简称E.C.E),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
ece_ECE -历史
二次大战后,联合国为扶持欧洲经济恢复,进行欧洲经济的调查研究,向有关各国政府和联合国专门机构提出建议,于1947年 3月正式成立了欧洲经济委员会(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简称 ECE),作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设的五个地区性经济委员会之一。
五十年代,欧洲一些国家就对机动车排放、灯光、制动等方面制定了一些技术法规,但各国规定的检查方法、效果的评定及限值要求不尽相同。法规的不统一妨碍了欧洲各国间的自由贸易和国际间的运输。在国际贸易中道路车辆及其部件、装备的进出口贸易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为了开辟市场、促进工业增长和国际贸易,于1958年签订了“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和部件互相承认批准的协定书”。据此,缔约国之间开始制定一套统一的机动车法规( ECE法规),对需要认证的机动车及其部件,采用这套法规进行认证,并对各国的认证互相承认。ECE法规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下辖的道路运输委员会车辆结构专家组(WP29)具体负责起草。该专家组下设噪声、乘员保护装置、制动和底盘、污染和能源、车辆状况、灯光技术、客车及一般安全等小组。任何一个缔约国都可以提出制(修)订草案,任何一个缔约国都可以宣布采用或停止采用某一ECE法规。因此,ECE法规在缔约国内是自愿采用的,各国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可全部或部分采用,也可不采用,灵活性比较大。尽管如此,由于ECE法规所具有的极大的国际性,各有关国家不论是缔约国还是非缔约国,只要条件具备,都尽可能采用,以促进国际间技术交流和自由贸易。
ECE汽车法规自从 1958年制定以来,经不断修改和补充,至今
已形成 89项之多的完善体系,对机动车及其部件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等方面提出了统一要求。
ece_ECE -标准缩写
ECE R44-04是专门针对儿童安全座椅设定的法令。欧洲将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分为4大类,主要依据儿童的年龄和体重。
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4―爱尔兰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在安全测试方面,ECE是欧洲唯一的官方标准。ECE标签是由UNECE“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统一配发的。任何一家生产儿童安全座椅的厂商在未获得ECE标准的认证前是不允许上市销售的。
ece_ECE -工程系
在美国与加拿大等国的高等学府中,ECE是Electrical and Computer Engineering的缩写,即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是工程系(engineering)的一个分支,对学术的应用能力要求很高,主修硬件辅修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