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黔生(1951年10月――)男,汉族,河南宁陵人,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2010年8月1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2月,辽宁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皮晓萌_皮黔生 -简介
皮黔生
皮黔生,男,1951年生于河南宁陵,曾被称作是天津滨海新区元老。早年曾在天津市手术机械厂当过工人,后从军6年。1978年,皮黔生考入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天津市委办公厅。
1984年8月,皮黔生初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室负责人,此后又先后出任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管委会主任、天津市外经贸主任等职。2000年9月起,皮黔生出任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之便,擅自决定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购买无实际资产的天津星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2010年6月29日,中共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涉嫌受贿、滥用权职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2010年8月1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皮晓萌_皮黔生 -简历
皮黔生
1968.12――1970.12天津市手术器械厂工人。
1970.12――1976.03解放军87127部队战士、班长。
1976.03――1978.02天津市手术器械厂工人、干部。
1978.02――1982.02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2.02――1984.08天津市委办公厅干部。
1984.08――1985.07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室负责人。
1985.07――1987.0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
1987.03――1988.0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经理、公用实业公司经理。
1988.03――1990.0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1990.04――1992.0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土地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局长。
1992.04――1992.1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2.12――1994.1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总公司总经理。
1994.12――1998.07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1991.09――1995.06在南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8.07――1998.11天津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
1998.11――2000.03天津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1996.09――1999.07在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3――2000.08天津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市滨海新区办公室主任(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2000.08――2000.09天津市委常委,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市滨海新区办公室主任(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2000.09――2006年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开发区保税区工委书记。
2006年――2007.06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7.06――2009 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皮晓萌_皮黔生 -犯罪历程
皮黔生
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被双规
2009年6月17日,中央纪委证实,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副部级)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审被判死缓
2010年8月1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终审获死缓
2010年12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的二审裁定,仍维持一审判决。
事实上,皮黔生一案进展一直不是特别顺利,办案时间长达两年之久。一名天津官员称,皮黔生女儿皮晓萌是该案的突破口。2008年8月底,皮黔生在美国花旗银行工作的女儿皮晓萌,回国期间被天津市警方带走。
皮晓萌_皮黔生 -人物评价
客观来讲,皮黔生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是作了贡献的。他是能干,并且愿意干一些事的官员――可惜了!
皮黔生“出事”后,有人说:“皮黔生级别高,开发区财政收入情况又特别好。干的时间长了,出问题是难免的。”
干的时间长就一定出问题?皮黔生代表着官场的一批人,他们是“创业元老”,作为某一部门或某一区域的最初缔造者,在功绩面前,难免滋生居功自傲的心态。这些位高权重的“创业元老”们,长期处于监督的真空地带,内部制约与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极易产生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