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卫生局_丹徒区卫生局 -简介
根据《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镇发〔2010〕15号)和《中共镇江市丹徒区委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关于丹徒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徒发〔2010〕15号),设立区卫生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区谷阳大道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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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地方性卫生规章、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准入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管理。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卫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重点医学科研攻关、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含派驻单列的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长(主任)6名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区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丹徒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丹徒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丹徒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丹徒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丹徒区卫生局_丹徒区卫生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内设6个内设机构(股级建制):
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文档管理、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年鉴、新闻宣传、资产管理、公务接待、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基层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卫生事业基本建设;牵头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重大卫生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区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事管理等工作。
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单位干部的选拔调配、考核考察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知识分子、统战、政工系列职称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工作。
(挂“审计科”牌子)
参与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编制和审核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协调落实卫生事业经费;研究拟定医院经济运营机制改革方案,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医疗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国债项目资金的利用,研究拟订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单位会计委派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单位财务会计、经济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参与医疗卫生改革;依法行使对全区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登记校验、执业管理、监督考核等职权;依法对医师(士)、护士行使考试注册、执业管理、考核培训等职权;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技术发展规划、医疗管理制度和医疗质量标准;协助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精神卫生防治康复和征兵体检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普及应用工作;拟定区重点专科与人才、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继续教育规划;负责全区卫生“扶贫”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所辖中医机构执业活动的审核、审批和管理。
参与审查、确定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指导各级各类定点医疗单位落实医疗保险制度各项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实施管理和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合理控制药品比例;参与对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的修订。
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管理区各有关部门的干部医疗保健等工作。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高级知识分子的保健体检。
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的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以及国家、省、市、区妇女儿童卫生发展纲要及规划;负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的信息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科(挂“行政服务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全区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定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核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的卫生行政许可、资格认定、立案报告及处罚建议;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