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本市防震减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郑州地震_郑州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本市防震减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本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费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市区域内地震台(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本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本市区域内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检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对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协会、学会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郑州地震_郑州市地震局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任务,市地震局设以下职能处(室):(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本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办局重大会议和活动;承担秘书事务,负责组织人事、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财务、房产等综合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科技监测处
负责全市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和地震预报管理;组织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负责地震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市防震抗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地震监测台、站、点的业务工作。
(三)震害防御处(法规处)
指导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审定全市以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复核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人工地震动的监测与危害鉴定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计划;草拟市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承担全市有关防震减灾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联系指导市灾害防御协会、地震学会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
指导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管理郑州市及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建设;承办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豫北地震快速应急联队郑州市分队),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地震应急志愿者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相关科技在全市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管理地震应急装备和物资。
(五)机关党总支
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支部建设,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