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生 研修生-简介,研修生-大事记

研修生,简而言之就是劳务,为了日本企业的廉价劳动力,即日本接收外国劳动者的制度,实质是国外发达国家政府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不足而采取的一种变通方法。

研修_研修生 -简介


鹿儿岛县中国研修生

研修生,简而言之就是劳务,为了日本企业的廉价劳动力,即日本接收外国劳动者的制度,实质是国外发达国家政府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不足而采取的一种变通方法。

研修生的派遣是根据有关外国人研修的法律法规,批准一些民间团体(如中外研修生协力机构、一些企业组合等)进行的一种派遣行为(以研修生的名义,实际为劳务),是国外发达国家政府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不足而采取的一种变通方法。

中国将研修生的派遣工作纳入外派劳务的范畴,由商务部和对外承包商会归口管理。根据商务部的规定,从事研修生派遣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外派经营权的公司,二是中外研修生协力机构正式成员的公司。

日本的外国人研修生制度,是一个希望既能解决日本中小企业劳动力缺乏,又能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生产技能,研修生个人也能从中得益的“三赢”制度。它把在外国企业从事同类工作的人才引入日本,放在日本企业研修和锻炼,在一至三年时间内通过实际工作达到学习技术、掌握技能和知识的目的,在解决日本中小企业人力短缺的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培养了人才。

研修_研修生 -大事记


研修生

“研修生”项目开始于1981年,日本政府的初衷是希望借此加强国际合作,将日本的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促进“研修生”母国的经济发展,项目时间为一年。

1993年,JITCO在“研修生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了“技能实习生”制度,即研修生在完成一年的工作学习后,可以继续以“技能实习生”的身份在日本再工作两年。

进入90年代的日本泡沫经济破灭,社会老龄化严重,出生率长期在最低谷徘徊,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严重缺乏,加上亚洲其他国家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冲击,使得大量日本企业效益急剧下降,这个初衷良好的制度,在运行中开始逐渐偏离了正常轨道。不少企业受利益驱使,在实际操作中,把研修生当做了来自海外的廉价劳动力,一些研修生的心态也发生变化:来到日本不再为了学习技术,只是单纯为了挣钱。

2008年12月,国际组织人权委员会发布报告,建议日本对剥削研修生和技术实习生的雇主“加以惩罚和制裁”,并建议日本考虑“建立能够保护外国人权利、以能力建设为目的的新制度,代替招聘廉价劳动力的制度”。

成立于2008年6月的“外国人研修生问题律师联合会”是一个民间律师组织,旨在为研修生维权,并向政府部门施压,达到最终废除这一制度的目标。目前,该组织共有118名成员律师分布日本各地,正在处理的研修生相关诉讼25起。

自2010年7月1日起,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日本政府开始实施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相关的新规定。

研修_研修生 -待遇及其他


研修生(左)

一般来说到日本的研修生活共分为三年,第一年名义为研修生,第二年与第三年名义为技能实习生。其中研修的第一年期间在十个月左右时要通过研修考试之后才能继续保留研修资格,通过了才会有第二第三年的签证,但是那种也就是一般性的普通考试罢了,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研修岗位的不同考试的内容也会不一样。

研修生 研修生-简介,研修生-大事记

第一年研修生月研修津贴标准为6万日元(6000人民币),第二年经过考试通过后转为技能实习生后实行静冈县最低工资标准,但自己要承担部分保险、水电费和房杂费。扣除各项费用后工资不低于6万日元/月,当地交通费、住宿均由日本接受会社承担,伙食费自理。工作时间按照接受会社工作时间而定,一般为每天8小时,每周具体工作时间按照会社的工作日历执行。

根据日本研修制度规定,研修生第一年不允许加班,有的企业则利用这点问你要不要加班,要了,行!正常900日元一小时,但是只给你400,愿不愿意随便你,反正你第一年法律是不允许加班的。很多人就是为了钱,有的研修生一个月只有一天的休息,每晚工作到近零点,这种情况以前在服装,水产的工种比较多见。

第二年转入技能实习生后加班由接受会社安排,个人不得提出加班要求,加班费按照接受会社规定和日本劳动法规定支付。第二年月收入超过日本法律规定金额者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在日本第一年的医疗费用由研修生综合保险支付,第二年起研修生须承担一半的厚生年金和健康保险的费用,另一半由所在会社承担,医疗费用由保险支付。正常一次往返日本的国际旅费由日方所在会社承担。

有关中途休假的问题,日本的政府规定研修到一年半的时候出勤达到90%(也有可能是满勤)会有11天的有薪水假期,你可以休息11天,但是具体休假时间要后公司商量,然后再满一年,也就是两年半的时候又有10天的有薪水假期,三年总共21天。

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相关的新规定,有所改进的地方包括:入境管理部门设立“技能实习”的再留资格档案,雇主不得以集中保管为名没收技能实习生护照;研修生入境后必须接受两个月的适应性培训,内容包括日语、日本的生活习惯和法令等,培训结束后即可与企业签订雇佣合同,受到日本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法规的保护。按照原来的制度,研修生入境第一年不受日本劳动法保护。

另外,政府对接收单位加强指导、监督和支持,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企业,5年内禁止接收海外研修生,而原先实行的处罚办法中,这一禁令年限为3年。

研修_研修生 -派遣程序


在日研修生

1、初选:各地方或合作单位根据提供的工种清单和具体要求,在当地进行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检查核对证件和工作经历,选拔出合格人员。

2、初试:个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填写完整的研修生报名表。组织面试,同时进行文化考试(作文、速算、数学、智商)、体能测试(往返跑、弹珠、握力、杠铃)、技术考试(技术工种如车工、铣工、木工、电焊、缝纫),初试合格者须按规定在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院进行体验,并提供健康的诊断证明。同时提供本人担保人基本情况待查,并交纳一定的定金。

3、事前培训:初试合格者参加事前培训(时间一般为10天或更长,内容为基本外语会话、体能训练等),事前培训中违反纪律或者体能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将被淘汰。

4、外方面试:事前培训合格人员参加外方雇主的面试,外方按照3:1入选比例进行选拔,面试合格者,根据要求提供各项手续(包括按照公司要求的单位盖章表格、在有效期内的个人因私护照、由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国际旅行健康证等),按照要求办理担保人担保手续后,参加正式的外语培训。

5、外语培训:外方面试合格人员参加外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3个月,为全封闭培训。培训期间签订培训协议书,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或者学习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出国资格仍将被取消。

6、派出:培训合格人员按照统一安排,办理各项手续,交纳出国费用后,派专员送至出境地。

研修_研修生 -其制度的优点之处


研修生

第一,接收研修生的日本企业可通过从国外企业派来的研修生了解国际相同企业的状况,把握今后的动向;研修生掌握技术回国以后,活跃在海外,日本企业到国外投资开拓新市场时,这些研修生就会成为关系网,也就是日本人所说的“人脉”,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通过从中国接收研修生,日本中小企业和中国政府、派遣研修生的企业建立了关系,有助于中小企业在中国打开市场,同时也积累了到中国投资与中国工人打交道的经验。

第二,按有关规定,由于研修生并不是劳动者,发给研修生的费用是为了维持在日本的生活,所以并不是劳动力的价值,因此,他们的收入和日本企业的职员及临时工相比要低,每月6万至9.5万日元不等。但接收研修生的企业每月必须分别支付给负责管理的中方和日本公司2万日元的管理费,必须准备研修生的宿舍、配备炊具和生活指导员,交各种保险费用,这样算下来,研修生的费用与刚毕业的大学生差不了多少,但和雇用熟练工人相比要少。

第三,日本中小企业接收研修生可以解决人手短缺问题。日本的中小企业很多都在小城镇,日本的年轻人向往大城市和大公司。人手短缺严重阻碍了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研修生与打工的留学生和在校生有很大不同,留学生和在校生打工受时间限制,每周不得超过28小时,企业还必须根据他们的上课时间安排工作;留学生上学和住宿地点会经常变更,流动性较大,企业无法留住有用人才。研修生到了企业以后相对稳定,如果企业满意的话,可连续干三年。

从中国方面来说,研修生到日本,不仅可以学习日本的技术,还可以提高日语水平。记者曾认识一名山东研修生李格非,到日本工作两年后回国当上了日语教师,彻底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此外,研修生可以积蓄数量可观的收入。如果研修生的每月工资平均按8万日元计算,省吃俭用,三年下来可带回200万日元左右。而这些研修生在国内的月工资有的只有几百元人民币,相比之下,在国外虽然辛苦,但总的来说还是很划算的,只是存在中方派遣企业克扣研修生工资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日方企业已向中方交了管理费,中方企业不应再克扣研修生的钱。

研修_研修生 -现状调查

关于研修生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由于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落实的问题一直在研究与探讨中进行着,但屡屡发生匪夷所生的事件,再次提醒了相关重视,于是外国研修生问题律师联络会针对日本厚生劳动省对由于过苛的劳动环境而导致外国研修生、实习生过劳死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统计发现:2008年度外国研修生与实习生死亡人数达到34人,比上一年度增加13人,创历史最高纪录。其中,脑血管及心脏疾病高居死亡原因的首位,共导致16人死亡。自1992年开始进行相关统计以来,死于脑血管及心脏疾病的外国研修生及实习生人数已高达67人,占213名死亡总人数的31.5%。且在日外国人研修生与实习生中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人持有中国护照

研修_研修生 -看法


研修生

1、新规定治标不治本
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日本政府开始对研修生制度作出修正: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相关的新规定。

然而,《朝日新闻》的社论认为,新规定并未触及问题根本,离解决问题还相差甚远。社论指出,研修生和实习生所从事的大多是小规模制造业、水产加工、农业等领域日本人敬而远之的纯体力劳动工作,解决的是日本目前高龄少子化社会的劳动力短缺问题,之所以仍以“研修生”和“实习生”为名,主要是因为日本对从外国引进劳动力存有戒心。

日本的法律是不允许从海外引入非技能劳动者的,这一制度自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以后之所以一直存在,主要还是因为企业界给政府施加压力,毕竟,企业的本性就是要压低成本来追求利润。雇用外国劳工在日本一直是个相当敏感的话题,抗议外国人在日本就业的游行也时有发生。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国会和政府长期不对研修生制度问题进行公开讨论,导致问题越积累越严重。

日本政府为将技术传给发展中国家,于1993年创立了外国人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研修生中有七八成来自中国,他们多数去了中小型企业研修实习,拖欠工资等纠纷时有发生。金融危机爆发后日本经济日渐不景气,受此影响,企业新接纳的研修生人数骤减。

2、剥削“廉价劳动力”
随着日本“研修生”逐渐“变质”,日本国内舆论及国际机构也纷纷提出质疑与批评。2008年12月,国际组织人权委员会发布报告,建议日本对剥削研修生和技术实习生的雇主“加以惩罚和制裁”,并建议日本考虑“建立能够保护外国人权利、以能力建设为目的的新制度,代替招聘廉价劳动力的制度”。

2010年4月,联合国移民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若热・布斯塔曼特就日本的这一问题发表声明。声明说:“日本的研修生和技术实习生制度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廉价劳动力的剥削,侵犯了海外劳工的精神和身体权利,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存在奴役行为,因而应该终止这一项目。”

日本国内也不乏批评之声。《朝日新闻》7月14日发表社论,称研修生、实习生不仅面临收入低、强度大等问题,而且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不少人被雇主单方面中途解雇,日本政府不应听任这种现象继续存在。

成立于2008年6月的“外国人研修生问题律师联合会”是一个民间律师组织,旨在为研修生维权,并向政府部门施压,达到最终废除这一制度的目标。目前,该组织共有118名成员律师分布日本各地,正在处理的研修生相关诉讼25起。

该律师组织秘书长安孙子理良说,绝大部分研修生到了日本,都是先由各地的事业协同组合、商公会所等机构先接收下来,再由它们分配给下属企业,对于第一年的研修生,日本的劳动法一直缺少约束监督相关方的规定,而JITCO作为一个服务提供方,也无权约束企业;事业协同组合和商公会所等组织作为一级接收单位,因为向企业收取管理费,对企业的不法行为和研修生的投诉则通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

研修_研修生 -中国研修生遭日本警察射杀

2006年,一名在日中国研修生只因在遭遇逮捕时,被判定要拿石头砸人,就被警察射杀。事件发生后,不仅日本检方不起诉涉案警察,法院方面还在一审、二审及最终判决中认定该警察无罪。2013年4月23日,日本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审判长鬼丸决定驳回上诉,维持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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