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莉芬,女,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江西省政协委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江西省女检察官协会副会长。
刘莉_刘莉芬 -人物简介
刘莉芬,女,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江西省政协委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江西省女检察官协会副会长。
刘莉_刘莉芬 -人物介绍
刘莉芬同志作为分管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副检察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并在一线指挥大要案的查办。2006年以来,在她的领导下,全市反贪部门共立案273件318人,其中大案177件,大案比例为64.8%;要案42人,要案比例为13.2%。她直接领导指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共计95件108人,其中包括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如中共抚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曾志勇(副厅级)贪污受贿案、南昌地区医疗卫生系统22件23人贿赂窝串案、江西铜业集团公司11件12人贿赂窝串案、南昌市社保系统21件22人贪污贿赂窝串案、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陶年根滥用职权、受贿案、南昌市“8?8”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等。
刘莉芬同志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侦工作,自觉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大局之中,坚持“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的原则,在查办涉企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注重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济秩序,有效地维护和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始终把促进社会和谐摆在重要位置,关注民生,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她领导指挥办理的案件无一不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此,她多次立功受奖,被评为全国、全省“三八红旗手”,2008年荣立个人一等功。
刘莉芬同志肯学善学,学以致用,堪称“学习型检察官”的楷模。她结合司法实践,以孜孜以求的求学作风,以严谨的治学态度,潜心钻研检察业务,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被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荣誉称号。近几年来,她先后在国家级及省级刊物上发表优秀理论调研文章50余篇;亲自承担了三个省、部级重大课题研究,并分别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和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论文。她善于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法,用理论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提出了“以初查为侦查重心”的侦查思路和“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其撰写的《刑讯逼供罪转化犯规定探讨》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成果评选一等奖。
刘莉_刘莉芬 -主要观点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莉芬也提出,这次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是立法部门经过慎重选择的,取消这些死刑罪名,不会带来社会秩序动荡和治安状况的恶化,绝大部分民众也是会理解和接受的。
对比修正案前后的变化,我们还能注意到,虽然大幅削减死刑罪名,但同时严格限制缓刑,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改变过去“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的现象。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莉芬分析,当前对安全事故的渎职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原因是事故调查组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查明事故原因、应对新闻媒体、做好死伤者的善后安抚等;事故发生后,先到场的往往是公安、安监等部门,检察机关介入的滞后性影响了对渎职行为的查处;“案件移送制度”在各行政部门难以落实,与检察机关联系减少,信息通报渠道不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