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代言的霸王旗下洗发水产品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由此成龙深陷代言门。霸王系列洗发水在香港及内地各大城市均有销售,但2010年7月14日出刊的香港《壹周刊》杂志爆料称,经香港公证所化验,霸王集团旗下的首乌黑亮洗发露以及追风中草药洗发水,均含有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因霸王洗发水被爆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一事,为该品牌代言的成龙陷入新一轮明星代言门。由于成龙不在国内,就此事追访的记者无法第一时间追问到他本人的回应,成龙的经纪公司亦表示成龙还没有接触到有关此事件的相关消息,但同时表示,公司对霸王的产品质量非常信任。
成龙广告_成龙代言门 -代言人
成龙代言霸王成龙,1954年4月7日生于香港太平山。是大中华地区的影坛巨星,也是国际功夫电影巨星,在大陆和香港等华人地区具有很高声望与影响。当年力捧成龙的香港导演罗维给他取艺名“成龙”,除了“望子成龙”,也希望他能成为像李 小龙那样的巨星。而成龙也不负众望,80年代称霸亚洲,90年代后期更是成功打入好莱坞。其妻子林凤娇原为台湾艺人,育有一子房祖名。他以主演惊险动作电影为主,其中主演的《警察故事》便获得了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故事片奖。其与周星驰和周润发并称“双周一成”,意为香港电影票房的保证。
成龙广告_成龙代言门 -人物回应
成龙代言门
成龙方面手机关机
经典台词:“其实第一次听说要拍洗发水的广告我是拒绝的,因为,你不能让我拍,我就马上去拍,第一、我要试一下,因为我不愿意拍完了以后再加一些特技上去,头发‘咣’一下,很亮、很柔,这样观众一定会骂我……我用了大概一个月左右,感觉还不错……”
霸王旗下系列洗发水因由著名影星成龙代言电视广告而声名鹊起。14日,记者致电成龙中国公司宣传人员,不过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此前有媒体报道,从霸王国际招股说明书中发现,霸王国际给明星代言的费用一年翻倍。成龙作为其品牌代言人,由Actual Reality支付成龙所有广告开支。财报中应付Actual Reality的款项,在2006年为1540.7万元,2007年一跃为3256.7万元,2008年金融海啸期间依然增加至3679.2万元。霸王国际的资料显示,成龙会担任其品牌代言人至2012年,王菲至2011年。以此粗略计算,霸王国际2009年仅在这两大代言人身上,可能就需要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费用。
成龙广告_成龙代言门 -社会反响
成龙代言门
洗发水广告误导消费者
成龙大哥一直给人健康积极的外在形象,但也曾因为一句广告词而导致形象大打折扣。他在央视打广告时宣称洗发水不含化学成分,只要稍微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洗发水不可能不含化学成分。成龙代言的洗发水原来只卖十几元,被其代言后变成了贵族品牌,价格翻了好几倍。一向从事慈善公益广告的宣传,成龙公信力极强,却因广告极大的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趋势,他的形象也因此大大受损。
成龙曾公开透露,霸王集团在他广告代言后,一年赚了10亿,第二年加签5年并有股份给他。
代言人成龙王菲昨日均未回应
身为霸王代言人的成龙和王菲,昨日并没有积极回应这件事。
记者在第一时间联系霸王代言人成龙。成龙所在的香港经纪公司称,成龙目前人在国外,没有收到关于此事件的相关消息。但他们公司绝对信任霸王公司的产品质量。
由于成龙不在香港,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本人。而在记者连线成龙所在的香港经纪公司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非常惊讶,询问这是不是媒体的恶作剧。随后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成龙目前人在国外,并没有接触到有关此事件的相关消息。
霸王另外以为代言人是王菲,记者昨日致电王菲经纪人陈家瑛,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之后发去的短信也石沉大海。
成龙广告_成龙代言门 -暴露问题
霸王
明星代言麻烦重重原因是缺法律约束
近几年,明星因代言广告而惹上的“麻烦”不断。
2008年,邓婕、倪萍为三鹿奶粉代言,三鹿奶粉导致结石宝宝出现后,她们因言行误导消费者,曾被消费者起诉。
在电视购物广告中,明星李嘉欣为芮玛公司代言黄金叶坠,经证实所谓的黄金叶坠实为铜制。
以“植树造林首选亿霖”代言亿霖广告的葛优,在亿霖案发后,也陷入了信誉危机。葛优因此主动退还了全部代言费359万元。此外,刘嘉玲因代言SK-II、郭德纲因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也都曾惹祸上身。
张铁林因代言“参龟固本酒”、郭冬临因代言“汰渍洗衣粉”,分别被两名南京消费者告上法院。消费者起诉的理由是,广告夸大了产品功效,属于虚假广告。
明星代言应有约束
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产品是否经过相关检验合?广告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广告用语的规定?一些法律人士认为,代言人在代言产品前,应当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即形式上的审查,包括对相关的产品检验证书、企业生产资质、产品性能和宣传是否一致等,并应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代言应有法律规范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名人代言广告的法律约束,目前仅限于食品,对日用品、房产、汽车等其他领域的产品,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一些法律人士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从现在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扩大到“广告代言人”,明星代言这种商业行为应当由法律规范。
成龙广告_成龙代言门 -责任追究
霸王
据港媒报道,成龙代言的“霸王”品牌旗下的中草药洗发露、首乌黑亮洗发露以及追风中草药洗发水,经香港公证所化验后,含有被美国列为致癌物质的二恶烷,但具体含量并没透露。霸王回应称,该物质是在原料上出现,但全行业大部份洗头水均有,强调含量少对人体无害。
上述新闻被媒体曝光,相信对部分日日使用上述代言产品的广大消费者而言,不亚于一声晴天霹雳。曝光前,无论怎样,恐怕任谁不也会想到被明星代言的洗发水,竟然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吧?虽然具体含量没有透露,但无论怎样的含量,如果消费者想一想自已用的洗发水很可能就是致自已送命的“催命无常”,又怎能不产生极度的厌恶心理?这种心态,从该信息发布之后,霸王集团股价开盘即放量大跌13%,就是明证。
明星代言产品靠不住,等于扇了行业监管一记耳光。“霸王”品牌旗下的相关产品已在我国经销十数年,这样一个潜在危害人们健康的产品,多年来内地没有一家相关质检机构和检测机构发现其隐患和问题。这未必不是一种“见怪不怪”的行业潜规则。据涉案企业辩称,“致癌物二恶烷,全行业大部份洗头水均有”。那么,这样的一种潜规则直到今天才被从“霸王洗发水”身上捅破,真不知道是该庆幸还是让人感觉到“行业性惯例”的可怕。化妆卫生用品行业出现如此问题,据称还是“集体性”问题,只能说明行业监管的麻木和相关标准的极度滞后。
既然要追究产品安全责任,就应该整顿明星代言。明星代言出问题并不是个别。前有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被人戳穿,后有著名笑星笑林虚假代言玖玖理疗裤、明星邓捷和花儿乐队的“三鹿毒奶粉”代言……在明星们赚得盆满钵满之时,有关方面应尽快出台一个严苛的机制,以避免公众屡屡在忽悠中受伤。国外有关国家对明星代言广告管理极严、处罚极严,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而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付出的代价更大,他因为为一种戒指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我们做了些什么?又见哪一个明星因虚假广告而蹲大狱的?
有毒产品频频出现,应该严厉打击众多商家的唯利是图。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钱,什么都敢干。为了利益、为了金钱,什么道德伦理,什么国法铁律,都可不管不顾。这不仅是商家“有病”的问题,整体社会道德观念也病得不轻。我们不知道经营“霸王”防脱洗发水的企业老总用不用自已的产品,但据此前媒体的报道,许多生产有毒产品的商家是绝不用自己的产品的――这正是一部分缺德商家的通病。
现在,国家相关质检部门应该尽快站出来,向公众说明,含有二恶烷的洗发水究竟安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