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1986年成立于香港,凭籍不懈的努力和不断超越的精神,成立23年来一直处于行业的前端。1998年为适应集团的扩充发展,配合现代经典在亚太地区打造大品牌的战略,集团亚太区总部和产品及制作中心迁移至中国珠海,并斥资建设了集办公、培训、创作、展示为一体的集团总部。集团业务主攻港、澳、台地区,致力为大中华区的新人提供蜜月旅行和婚纱摄影完美结合的产品
经典婚纱_现代经典婚纱摄影 -简介
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1986年成立于香港,凭籍不懈的努力和不断超越的精神,成立23年来一直处于行业的前
公司地址
端。1998年为适应集团的扩充发展,配合现代经典在亚太地区打造大品牌的战略,集团亚太区总部和产品及制作中心迁移至中国珠海,并斥资建设了集办公、培训、创作、展示为一体的集团总部。集团业务主攻港、澳、台地区,致力为大中华区的新人提供蜜月旅行和婚纱摄影完美结合的产品。
经营范围
“现代经典”为大中华地区唯一实现品牌统一的摄影机构。集团目前拥有香港、澳门、台湾、珠海、中山五大直营店及深圳、番禺、湛江、昆明、余姚、慈溪等十余家实力强劲的加盟店,2008年更透过亚太蜜月婚纱摄影基地的项目推广吸纳了来自中国内地、马来西亚及印尼等二十多家项目加盟商,成功将业务伸展至亚太地区。
经典愿景
展望未来,集团将以蜜月度假及特许加盟为两大发展重心,凭借时尚之都香港、娱乐之都澳门和美食之都台湾的独特魅力,倾力打造亚太蜜月婚纱摄影基地,使蜜月婚纱成为行业发展的新方向。同时,透过亚太蜜月婚纱摄影基地项目的加盟推广,提升品牌价值和吸引力,有步骤发展加盟事业。
经典婚纱_现代经典婚纱摄影 -所获荣誉
・1993年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调查结果被评为“全港最受消费者欢迎婚纱影楼第一名”;
・2003-2010年连续第六年获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颁发《商界展关怀》荣誉;
・2004、2007、2008年三次获香港优质顾客服务协会颁发《中小企优质顾客服务大奖-个人组金奖》;
・2004-2009年连续五年获珠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04-2008年连续五年获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评为《消费诚信店》;
・2006、2007连续两年获选珠海市《ZHTV观众最喜爱的品牌》;
・2007年获香港优质顾客服务协会颁发《中小企优质顾客服务大奖-企业组银奖》;
・2008年获中山市人民政府颁发《2007年度中山市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
・2009年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香港金巴利道新店开业;
经典婚纱_现代经典婚纱摄影 -经典文化
“让世界充满爱”是每个现代经典人的共同追求,作为一个幸福的行业,经典人一直致力于记录爱、传播爱、珍藏爱和分享爱,我们用爱与诚去播种希望。集团以太阳花作为LOGO,太阳花象征热情、活力、忠诚和沉默的爱。如同所有经典人一样,以恒久和忠诚的爱对待每一个客人,日复一日默默地为新人们留下最美一刻的梦想而努力,以爱之名,传播幸福。
公司愿景:让世界充满爱
公司目标:争创亚太地区婚庆产业的领导品牌
公司使命:成就幸福事业,分享美丽人生
公司核心价值观:客户体现价值,人才成就未来
超越方能发展,思维决定前途
公司大事记
・1986年成立于香港;
・1988年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台湾店成立;
・1990年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中山店成立;
・1991年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珠海店成立;
・1995年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澳门店成立;
・1998年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产品及制作中心成立;集团总部和产品及制作中心迁移至珠海;
・2003-2008年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香港店连续第六年获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颁发《商界展关怀》荣誉;
・2004-2008年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澳门店连续五年获消费者委员会评为《消费诚信店》;
・2004、2007、2008年三次获香港优质顾客服务协会颁发《中小企优质顾客服务大奖-个人组金奖》;
・2005年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珠海新店开业;集团旗下独立运作的制作中心配备先进数码技术设备,承接各分店后期产品制作;
・2006年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中山新店开业;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成为行业首批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
・2006、2007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珠海店连续两年获选《ZHTV观众最喜爱的珠海品牌》;
・2007年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亚太蜜月婚纱摄影澳门基地落成暨集团澳门新店开幕;开拓了内地及东南亚市场,分别于番禺、深圳、昆明、湛江、余姚、慈溪、曲靖等地设立了一批实力雄厚的品牌加盟店,透过项目加盟吸纳来自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加盟商,开展了东南亚市场。
・2008年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香港尖沙咀新店开业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易婚订婚礼策划澳门新店开业;获中山市人民政府颁发《2007年度中山市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
・2010年现代经典婚纱摄影集团台湾新店开业。
・2008-2009年连续两年获珠海市税务局授予《A级纳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