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财信会计培训学校 长沙财信会计培训学校-学校简介 ,长沙财

长沙财信会计培训学校:是一家集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实务操作,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于一体的专业会计培训机构。学校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办学理念,以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和名列前茅的考试合格率而广受学员欢迎,社会评价良好。

长沙会计培训学校_长沙财信会计培训学校 -学校简介:

长沙财信会计培训学校:是一家集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实务操作,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于一体的专业会计培训机构。

学校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办学理念,以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和名列前茅的考试合格率而广受学员欢迎,社会评价良好!


长沙财信会计培训学校

长沙会计培训学校_长沙财信会计培训学校 -培训项目:

一、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规定,湖南省从2012年开始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暂定一年两次,分别在上、下半年进行。

应试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报名条件

申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违反《会计法》,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犯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上基本条件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只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

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2012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即在计算机上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定为2012年4月14日至29日。有关考场设置、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等具体信息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2012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定为2012年9月8日至21日。有关考场设置、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等具体信息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报名时间

2012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1年12月20日至30日(符合免试两科条件的考生上传证明材料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至28日),不再安排补报名。

2012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2年5月28日至6月3日(符合免试两科条件的考生上传证明材料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不安排补报名。

考试科目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

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1〕151号)执行,核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考试大纲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用财政部最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与以往相比,考试内容等变化较大。

二、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基本权利和应尽义务,《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每个会计人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课时,欢迎个人及团体单位报名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三、会计实务操作

为使广大初学者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流程和方法,本中心将常年开办会计实务操作培训班。使学员更快捷,准确地掌握手工做帐和财务软件做账的能力和技巧,跳出“课堂和书本”、到“岗位”上去学实操!!让你更有勇气和信心走上会计工作岗位,开始你精彩的会计人生!

四、初级会计师

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2.5小时,《经济法基础》2.5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

2012年全国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1月7日。补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份。(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2012年考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

考试大纲

的通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本年度的考试。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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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级会计师

考试简介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

2012年全国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1月7日。补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份。(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2012年考试时间:2012年10月27、28日。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本年度的考试。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成绩及证书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六、高级会计师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一般在6月初-7月中旬报名。

考试时间

2012年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上午8:30-12:00。

考试要求

(一)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二)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合格标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七、注册会计师

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报名方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境外考生(即欧洲考区)专业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8月份。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及综合阶段具体报名时间:

境内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6月25日

境外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6日―7月31日

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2.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成绩管理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全科合格证管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长沙会计培训学校_长沙财信会计培训学校 -总部地址

总部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塘平和堂北栋(东一国际)12楼12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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