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丙烯中毒是工业生产中密切接触氯丙烯(烯丙基氯)所致的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疾病。其临床表现除有不同程度的肢体远端感觉、运动或腱反射障碍外,神经-肌电图可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
氯丙烯_氯丙烯中毒 -简介
氯丙烯中毒
氯丙烯中毒是接触过量氯丙烯引起神经系统损伤为主的疾病。接触过高浓度氯丙烯主要引起因为眼、呼吸道刺激症状、中枢神经麻醉和肾脏损害,但急性中毒罕见。皮肤接触可产生轻度刺激,接触部位的深部可有疼痛感。
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周围神经病,出现四肢无力,手套袜套样感觉丧失,甚至瘫痪、肌肉萎缩。除脱离接触外,可对症治疗。慢性氯丙烯中毒是工业生产中密切接触氯丙烯(烯丙基氯)所致的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疾病。在工业中用以生产甘油与环氧树脂的中间体,以及农药的化学原料时均可接触氯丙烯。它具有高度的挥发性和脂溶性,经呼吸道及皮肤等途径吸收。高浓度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当浓度达156―313mg/立方米时,即可出现流泪、眼部疼痛等症状;783mg/立方米时,咽干、脑闷、头沉 、头晕、嗜睡、全身无力等神经系统症状,脱离后症状迅速消失。长期密切接触氯丙烯工人,出现以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为主要临床表现。慢性氯丙烯中毒引起的周围神经损害属于轴索变性,受损的神经纤维虽可再生,但恢复缓慢,重度中毒者可长期留下肌萎缩等后遗症。
氯丙烯_氯丙烯中毒 -诊断原则
根据长期密切接触氯丙烯的职业史及以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临床症状、体征以及神经-肌电图改变,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空气中氯丙烯浓度测定资料,排除其它病因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后,方可诊断为慢性氯丙烯中毒。
氯丙烯_氯丙烯中毒 -诊断及分级标准
1 观察对象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a.有双腿沉重乏力,四肢远端麻木、酸胀、抽痛、发凉等症状,或神经-肌电图有可疑的神经原性损害,无周围神经损害体征者;
b.仅神经-肌电图显示有可疑的神经原性损害而无周围神经损害的典型症状及体征者。
2 轻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对称性的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音叉振动觉障碍,同时有跟腱反射减弱;
b.体征轻微或不明显,但神经-肌电图显示有肯定的神经原性损害者。
3 重度中毒
同时具有以下四项中任何三项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四肢肌力减弱,肌力3度或不足3度,或有四肢远端肌肉萎缩者;
b.四肢痛觉、触觉、音叉振动觉障碍,多数呈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且上界达肘部或膝部者;
c.跟腱反射消失;
d.肌电图检查出现神经原性损害,并有较多自发性失神经电位。
氯丙烯_氯丙烯中毒 -治疗原则
可用B族维生素、能量合剂或具有活血通络作用的中药治疗,并辅以体疗、理疗、针灸疗法和对症处理。
氯丙烯_氯丙烯中毒 -劳动能力鉴定
1观察对象
一般不调离氯丙烯作业,应半年复查一次,尽可能作神经-肌电图检查,进行动态观察。
2慢性中毒
凡诊断为轻度慢性氯丙烯中毒者,调离氯丙烯作业。重度慢性氯丙烯中毒者不再从事氯丙烯及其它对神经系统有害的作业。
3凡诊断为慢性氯丙烯中毒的患者,应定期复查。轻度中毒患者经短期治疗后,可从事其它轻工作;对重度中毒患者则根据检查的结果安排休息与工作。
氯丙烯_氯丙烯中毒 -健康检查的要求
1氯丙烯作业工人应作就业前体检,包括详细的内科及神经科检查,肝功能、尿常规、尿糖或其它肾功能检查。
2从事氯丙烯作业的工人应每年接受体检一次,检查项目除与就业前体检相同外,有条件时还应检查神经-肌电图。
氯丙烯_氯丙烯中毒 -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标准号: GBZ6-2002
被替代标准号(旧):GB4865-1985
发布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等
执行时间: 2002-6-1
标准类别: 化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