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的还乡团是什么样的?

有关还乡团和人民群众滥杀的因果问题:


土改时的确出现过乱打乱杀的过激行为,TG高层也曾注意过这个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发布了“四八指示”。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的还乡团是什么样的?

四、进行结束土改的工作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审查阶级成分与检查土地分配的结果。成分定错了的,必须认真改正;错了还坚持不改,就是错上加错。土地分配的结果,如果大体公平,即不要再搞;如果尚有较大的不公,应即纠正,需要个别调剂即个别调剂,不要人为地去制造运动。

  第二,补偿中农问题。一般中农利益被侵犯的,例如动了他们的浮财,或强迫抽了他的好地,或抽地过多,或强借、强买了他的生产工具,或强制他们在合作社“入股”,或借所谓“按成分分红”侵占了他们在合作社的利益,甚至没收了他们在合作社的股金等,都必须立即改正,并设法予以适当补偿。关于土地问题,如果在平分土地后,他们所有的土地的数量和质量,还大体相等于平均数,除给以解释外,土地可以不补;不足平均数的,应设法予以适当补偿。关于浮财问题,被侵犯的,原则上应该退还,但执行时应分别处理,如原来是地主、旧富农的下降户,因保有大量封建财产,其多余部分被征收的,应该不退还;如被斗中农确系汉奸特务,被斗后仍能维持生活的,当然不应再退还;不能维持生活的,应予以安置。至于有贪污侵占行为的中农分子,退出了贪污的公款或侵占的果实,乃是应当的,不能算是侵犯中农利益。但超过此限度的,应予以补偿或安置。普通中农及劳动英雄的财产被侵犯的,必须首先退回,或予以补偿。

  第三,对于地主、旧富农被扫地出门,即全部财产被没收,因无地或留地过少,从事劳动仍不可能维持生活的,应设法安置。一方面要肯定过去农民群众对封建半封建的地主、富农的斗争是对的,另一方面也要承认不分地给他们或者分地过少,使他们虽积极劳动也不能维持生活,是违反党中央的政策的,也是不利于人民的,是错误的。应给以适当的安置,给他们一定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使他们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

  第四,补偿或安置所必需的土地财产的来源,应多方设法,首先应该用未分配的公地、未分配的果实、被侵占的超过平均数较多的果实、被贪污的粮款等。但是,对于侵占果实为数甚微,及“贪污”中属于村干部大吃大喝实际是浪费性质,并且实际已消耗掉了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不要硬逼他们退。

  如果村中已经没有上述可以用作补偿安置之用的土地财产,就应采用其他办法,如分年减免负担或由政府拨出一批公粮公款来予以解决。务须慎重考虑,权衡轻重,不可因此造成基本群众的不满,失去翻身农民群众的同情。首先要尽可能地在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的基础上,群策群力,力求解决,防止一切依靠公家的倾向。

  第五,土改中被没收或征收的工商业财产,原则上应该退还,但执行时应实事求是地按具体情况处理,凡没有分的和分了尚未消耗的,应即退还原主;分配后群众已经消耗,无法追回,而原主确有困难的,应设法予以实际帮助,解决其困难,使其能继续营业或改业,以维持生活。主要是要保证以后对一切工商业不再侵犯。

  以上这些工作,特别是关于补偿中农与安置地主、富农问题,必须事先在新中农和贫雇农以及一般农民中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教育,进行充分的思想酝酿,使他们充分了解这些措施乃是为了人民群众自己的长远的利益,并不是为了别人的利益,由他们真正自觉地来进行这些工作。切不可采用简单的强迫命令的方式,自上而下地硬压着群众退果实。在纠偏时,要防止因为领导失当,使农民群众和下级干部在地主、富农及蜕化分子面前,完全丧失武装,或者陷于被动地位,致使基本群众垂头丧气。在克服“左”的偏向时,领导上必须十分注意走群众路线,防止右的偏向发生。

  在继续完成土改以及在整个土改中,主要是解决土地问题,其次才是浮财问题,不可本末倒置。至于埋藏在地下的底财,主要应用调查和谈判的方式来取得,不要为搞底财而吊打或逼死人。

  五、杀人必须经过华北政府司法机关批准。今后各地必须遵守这一条纪律。对过去杀人的问题要分别具体情况处理,应在结束土改的工作中,顺便加以了结。不要把善后工作当作一个专门议程来解决,尤其不要搞成一个运动,以免越搞越乱。但必须在群众中说明,过去乱打乱杀是违犯党中央的政策的,不能含糊其词,致使群众怀疑是我们执行错了,还是党中央毛主席从根本上就错了。


如果说受到“迫害”的地主们享有朴素复仇权的话,那么之前被地主压迫的群众对地主进行的清算难道不是朴素的复仇?更何况,TG在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了弥补。而某些人不但没有对还乡团的行径进行反思,现在还想颠倒黑白?


更不用说论手段之残忍,能和还乡团媲美的大概只有日本侵华军了。


果粉和地主后人们就不要来洗地了。


—————————————————以下为原答案————————————————————


看过的一些论文,摘抄了其中一些内容,欢迎大家一起理性讨论。


背景

“蒋委员长抗战辛苦要还都,我们受尽共产党、八路军的欺负要还乡!”


抗战胜利后不久,随着一些地区的解放以及解放区反奸清算、土地改革的进行,各地的反动地主和抗战时期充当走狗的汉奸、特务、恶霸和伪军纷纷逃亡到当时尚未解放的一些县城和据点,投靠在国民党武装的门下,接受当地国民党地方党部、政府的领导,组成党政军合一的国民党地方反动武装——还乡团。

导致还乡团成立的直接原因是解放区实施的一系列政策使地主阶级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部分地区还出现了乱打乱杀的过激行为,将地主、富农一律“扫地出门”,这使得大量地主和富农纷纷逃往当时的国民党暂时占领区,依附在国民党武装的门下,妄图有朝一日“还乡”,夺回失去的土地和财物。

而在抗日战争后,沦陷区的伪军和汉奸在接收国民党“改编”后摇身一变成为合法的政府军队,他们搜罗了流亡前来的地主富农以及各种恶霸分子,一起组成了旨在瓦解解放区基层统治,破坏土改运动、刺探解放区情报的“还乡团”。其后又依托国民党军队,纷纷杀回乡去。


行径

“他们分人家的田抄人家的家,土匪一样,人家当然要出气呀!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张灵甫


刘握宇在论文《第二次国共战争时期的还乡团》中指出还乡团加强对农村控制的手段主要是:
一、对解放区的干部群众实行自首自新政策。农村中乡级以上的共产党员干部向他们投降称为“自首”,保级以下的共产党员干部(包括民兵、农、青、妇救会以及儿童团成员)和其它一切曾经为共产党服务过的人也要投降登记,称为“自新”。
二、重新建立乡村统治机构,恢复他们的统治。

而这个重建,建立在肆意妄为的滥杀和报复之上:

关于还乡团的行为手段。李建欣在其论文中总结了还乡团对解放区农村进行掠夺式摧残和破坏的种种手段,包括“砸肉泥”、“吞火球”、“活扒皮”、“推平土地”、“活埋”、“掌天灯”、“放天花”、“升天堂”等。中共高邑县委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共高邑简史》把还乡团的行为手段概括为抢劫、暗杀、策反、偷袭、造谣、绑架、收买叛徒、挑拨离间等。罗平汉在他写的《土地改革运动史》一书中则具体描述了还乡团在各地犯下的滔天罪行,如:在淮北地区革命群众被还乡团分子吊打、枪杀、活埋;在苏中地区则出现了革命群众被乱棒打死、砍脑袋、水淹等残忍手段;在山东解放区,还乡团采取灌辣椒水、坐老虎凳、拉梁头、割手指、割妇女双乳等手段残害革命群众。

其中一些详细的事件:
1946 年 11 月 12 日晚饭后(农历十月十九日),高邑县河村的反动地主分子、还乡团匪首袁书春、柳风章伙同王群贤、张树仁带领匪徒武装 200 多人,将河村武委会(即村防所,当时该村翻身队的干部高德兴、李丑子,区妇联主任刘金梅,村长兼村农会主任李梦周,村武委会主任李三全均在里面)包围,将防所的门窗都堵上, 然后搬来许多柴草放起了大火,造成村武委会内坚守的人全都遇难,许多遗体面目全非,无法辨认,“牺牲的干部民兵共 21 人(翻身队干部高德兴、村长兼农会主任李梦周、村武委会主任李三全、民兵共产党员刘根群、袁黑小、李狗义及革命群众 9 人)。”

1946 年 9 月 2 日夜,30 名还乡团匪徒偷偷潜入高邑县马村,与叛变分子里应外合,抓住共产党员于胜珍(女),将其一只胳臂打断,头发一缕一缕撕下来,还用铁丝穿透她的乳房,最后在元氏里仁庄东南角一间小屋里,将其杀害,时年 19 岁。

1947 年 5 月 14 日黎明,元氏还乡团分子 500 余人偷袭了东正村一带,杀死干部群众 22 人,其中三户被绝杀。 “将一个刚生过小孩五六天的妇女,用刺刀乱刺阴户而死;将一个民兵的妻子用刺刀刺进肛门杀害;将村妇委会副主任双脚绑在大车后面拖了四五里路,最后剁为三截而杀害;将女共产党员智清印用铁丝穿透锁骨,拔光头发,割去双乳凌迟处死。最残忍的是还乡团分子将北岩村一名 13 岁的儿童抓住后绑在树上,将头劈为两半,并开膛破腹,将心挑在枪尖上扬长而去。”

还乡团分子对解放区的革命群众恨之入骨,他们所采取的报复手段也就异常残忍。在井陉县“上金良惨案”中,还乡队将吴家窑民兵吴二怀绑在龙王庙前的大杨树上,从上至下将吴的耳朵割掉,眼珠子挖出来,然后挑开肚子,挖出肠子,最后将其虐待致死。

正定县北孙村解放后,群众抓获了原还乡队队长,在他的招供下,群众在伪大乡旧址附近,连续挖出死尸四十余具,尸体脖颈上都系着麻绳,有的耳朵被剁掉,有的眼睛被挖,有的五脏惧空,有的男尸被割掉了生殖器,群众问他为什么这么残忍时,还乡队长说:“耳朵是我咬下来的,现在还放着十几对,是留着做苜蓿汤吃的,摘下心来是喝酒当菜的,生殖器割下来卖到城里医院。”
李建欣在《1947年山东日照县土改复查中严重“过火”现象及其由来》中写道:
整个“鲁南地区被`还乡团'倒算的村庄约占村庄总数的80%以上”,“泅水县是人口较少的县,全县被杀干部群众达2169人,曲阜县被杀1100人,滕县1982人,苍山县1594人。仅临沂城及周围无辜入狱者达4000多人,邦城县先后被杀害1400余人。

而当有记者就还乡团滥杀事件询问当时的七十四师师长张灵甫时,张灵甫说:“他们分人家的田、抄人家的家、跟土匪一样,人家当然要出气呀!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覆灭

“蒋介石对于人民是寸权必夺,寸利必得。我们呢?我们的方针是针锋相对,寸土必争。”


群众在共产党的带领下,开展了大量反还乡团斗争。


1.开展政治攻势,树立坦白释放的典型

“元氏独立营计散发宣传品六百五十四张,对顽伪碉堡喊话六次,宣传村庄六十二个,经过宣传争取顽伪过来五名,带枪三支,子弹一百二十发。争取被骗逃亡青年回到解放区二十余人,突开村庄×个,捉汉奸特务八个,奸商四人,教育伪干部及伪属四十余名。”

2.深入进行土地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政权

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中共注意培养吸收土改中的积极分子加入农村基层政权,以充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经过深入进行土地改革,大部分村的农民协会主席、村长、武委会主任由共产党员担任,在此基础上,党在农村中的基层政权得到了加强,解放区也得到了巩固。

3.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公安侦察工作

“1947 年 6 月,在南陈庄挖掉敌匪耳目潜伏点,这里不仅是敌人设在高邑的潜伏点,又是柏乡敌人的内奸特务设在高邑的潜伏点和落脚点,也是高邑、柏乡、临城三县结合处敌匪设立的一个联络站。”4.加强地方武装力量建设,开展边地斗争
针对还乡团分子喜欢夜间偷袭解放区村庄的行为方式,各村的民兵自卫队采取了集体住宿的方法,即每天晚上民兵同村干部、翻身队队员等一起集体住宿在“村防所”中(也就是村委会中);除此之外,为了统一前沿区的对敌斗争,有力打击还乡团,高邑、元氏、赞皇三县成立了联防指挥部,密切各县民兵联防,打破区域之间的界限,携手抗敌,互通情报,互相支援。该指挥部成立后,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多次打退还乡团的进攻。

其后中国共产党领导解放区军民开展了自卫战争,给进犯解放区的国民党军队以坚决、彻底的回击,到 1947 年上半年,国民党军队已经无力对解放区发动全面的进攻。还乡团作为国民党的傀儡,也被随之扫入历史尘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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