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求职陷阱
如何找工作,如何防范职介陷阱,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位求职者都关心的问题,对此,本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要慎重求职,谨防欺诈和陷阱。
当心“三无”黑职介
市劳动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发现,目前很多“黑职介”对求职者收取所谓“上岗费”,金额在300元至4000元不等,远远超出了物价部门所规定的中介费限额,而市物价部门关于中介费的规定中,根本没有“上岗费”一说。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徘徊在这些“黑职介”周围的打工者,通过职介机构求职时,一定要看清楚职介机构是否有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尤其要注意经营证照的营业范围中包不包含职业中介业务。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时,要看单位是不是给办理相关证件、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心“搜刮式试用期”
有一家饭店,一次招聘了80名服务员、洗碗工和收银员,招聘时规定薄薪试用3个月,期满加薪。然而不到3个月,大部分人员就都被解雇了。随后,该饭店故技重演,再次使用“廉价劳动力”,试用期变成了企业对用工人员的“搜刮期”。
而这些企业解雇人的理由大多来自其单方面的苛刻条件,如规定节假日不得休息、不得请假等等,至于劳动保险、医疗保险更无从谈起。
当心口头协议兑现难
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的投诉中,对“口头协议”的投诉占大多数,它让求职者有苦难言。在最初求职时,有些求职者认为,反正试用期不过两三个月,口头协议就行了。但那些存心欺骗求职者的老板则利用这两三个月的试用期来让求职者“廉价劳动”,随后便以试用期表现不好等借口把求职者炒掉。至于这段时间的工资,由于仅仅是口头协议,很容易出现纠纷,给多少工资似乎全靠老板的“施舍”。为此,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能有法可依。
大胆投诉不必有顾虑
据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介绍,近年来,在受理的举报投诉中,60%的人不敢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他们主要是怕用人单位打击报复。实际上,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对于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有义务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
如果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被骗,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拨打12333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