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员违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那么,你知道小车超员怎么处罚吗?下面就是爱华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小车超员处罚规定,欢迎阅读。
小车超员处罚规定小轿车也属于载客汽车的范畴,所以,小轿车超载也是要接受处罚的。小轿车超载处罚同营运客车是一样的。
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可能有的人认为,一辆规定5人座的小轿车,坐上5个大人和1个四五岁的孩童也是完全可以的,这应该不是超载。根据相关规定,孩童也按一个载客计算,所以,大人抱小孩儿坐一个座位也算是超载驾驶,同样要受到2013小轿车超载处罚扣分。
驾驶车辆出行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客,一旦超载将按照2013小轿车超载处罚进行扣分,孩童也按一个载客计算。
车辆超载和超限有什么区别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特别关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行车安全性。
超限和超载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
2、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
3、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路法》第8条规定,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另据有关法律要求,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不能越权。
4、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第 75条和第84条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超员的危害1、妨碍操作。乘员多了,拥挤在驾驶室内,驾驶员在操作方向盘、换挡、制动时,往往会因他人身体的阻挡而动作失准,特别是在右转弯时,乘员的身体会倒向驾驶员,使驾驶员操作不到位或不及时,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紧急情况。
2、产生误动作。乘员挤在驾驶室有限的空间内,当感到不舒服而变换坐姿时,往往会无认识地用手拉一下方向盘以助力,导致车辆方向失控;或脚无处放而碰着变速杆,造成车辆自行脱挡;停车拉手制动后乘员的脚易踢着或手按压手制动杆而造成手制动失效。
3、分散注意力。驾驶室内乘员多了难免聊天,有的还会主动找驾驶员搭讪,即使不与驾驶员对话,但因一路上谈笑风生,很容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当突然出现新情况时,可能会因为注意力分散而措手不及。
4、影响视线。驾驶室内因超员拥挤,很容易挡住右边的后视镜,影响驾驶员对右边道路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的观察,人为形成视线盲区,不利于行车安全。
5、他人乱扳乱动。有些乘员好奇心强,在驾驶室内目睹了驾驶员的操作后也想自己试一试,便趁驾驶员不注意或驾驶员下车时自己乱扳乱动,由于对机械常识及道路安全知识欠缺,往往会造成车辆失控而酿成事故。
6、易伤乘员。驾驶室内副驾驶座位前无扶手或其他阻挡物,当行车中遇到紧急情况而突然制动时,坐在驾驶室内的乘员很容易撞向前挡风玻璃,严重时还会撞破挡风玻璃而甩出动车辆外;另外,当行车中一旦遇到无法躲避的碰撞时,驾驶员往往无认识地打转方向,将副驾驶座位撞向被撞物体,极易造成乘员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