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怎么处罚新规定有哪些呢?此次修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按照刑法第133条处罚。下面爱华网小编为你介绍校车超载怎么处罚新规定。
校车超载怎么处罚新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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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载而定。按照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由于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超载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一个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若是行人违规在先,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导致事故发生。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校车严重超载超速将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次修改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比修改前后的内容,可以发现两点重大不同:第一,原规定中,处罚只涉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两种情况,而新条款中又增加两种情况,一是“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二是“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第二,新修条款中特别指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也可被追究刑责
此次新修条款中特别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为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将不再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况被追责。
这是因为原有刑法条款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两种情况只涉及机动车驾驶员,不涉及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而在新修条款中,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往往不仅仅在于机动车驾驶员,更多地或许在于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往往只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雇员,驾驶员往往是迫于“丢饭碗”的压力铤而走险超员超速载客。故而,此次新修条款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责任也特别提出了规定。
超员超速入刑,量刑标准在于“两个严重”
不管是酒后驾驶,还是疲劳驾驶,交警部门在实际执法中都有明确的依据。例如,连续驾车四小时,休息不足20分钟的为疲劳驾驶。因而,此次“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也将依赖于具体细则的出台。目前国家尚未正式出台针对新修条款的具体规定。
购买校车需审批,是否合格需检测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学校购买符合国标的校车后需要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待教育部门审批合格后,交警部门还要再对校车是否符合各项标准进行检验。同时,校车在上路后还必须按照交警部门规划的安全行车路线行车。
虽然国家通过法律对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进行了规定,但是孩子的安全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还需要家长、学校、老师的共同努力。学生家长要真正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把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