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监察员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导致行政赔偿的,民航行政机关在承担行政赔偿义务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监察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四十五条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伪造监察员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监察员有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2)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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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的分类
分为两部分。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
商业航空
也称为航空运输。是指以航空器进行经营性的客货运输的航空活动。它的经营性表明这是一种商业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它又是运输活动,这种航空活动是交通运输的一个组成部门,与铁路、公路、水路和管道运输共同组成了国家的交通运用系统。
尽管航空运输在运输量方面和其他运输方式比是较少的,但由于快速、远距离运输的能力及高效益,航空运输在总产值上的排名不断提升,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和国际交往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
通用航空
航空运输作为民用航空的一个部分划分出去之后,民用航空的其余部分统称为通用航空,因而通用航空包罗多项内容,范围十分广泛,可以大致分为下列几类:
(l)工业航空:包括使用航空器进行工矿业有关的各种活动,具体的应用有航空摄影、航空遥感、航空物探、航空吊装、石油航空、航空环境监测等。在这些领域中利用了航空的优势,可以完成许多以前无法进行的工程,如海上采油,如果没有航空提供便利的交通和后勤服务,很难想像出现这样一个行业。其他如航空探矿、航空摄影,使这些工作的进度加快了几十倍到上百倍。
(2)农业航空:包括为农、林、牧、渔各行业的航空服务活动。其中如森林防火、灭火、撒播农药,都是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
(3)航空科研和探险活动:包括新技术的验证、新飞机的试飞,以及利用航空器进行的气象天文观测和探险活动。
(4)飞行训练:除培养空军驾驶员外培养各类飞行人员的学校和俱乐部的飞行活动。
(5)航空体育运动:用各类航空器开展的体育活动,如跳伞、滑翔机、热气球以及航空模型运动。
(6)公务航空:大企业和政府高级行政人员用单位自备的航空器进行公务活动。跨国公司的出现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使企业自备的公务飞机越来越多,公务航空就成为通用航空中一个独立的部门。
(7)私人航空:私人拥有航空器进行航空活动。
通用航空在我国主要指前面5类,后两类在我国才开始发展,但在一些航空强国,公务航空和私人航空所使用的航空器占通用航空的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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