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城、省金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之前我们提到过,同城系统、EFT(广东省金融结算系统等)支付系统等起到了对支付清算系统的补充作用(在清算效率、运营时间等方面)。可以理解为地方版的小支付清算系统,由当地人行组织建立的区域范围内支付结算系统,有省域的,也有市域的。一般这种地域性的支付系统都采用7X24的方式运行,支持即时清算也支持批量清算。地域性的支付系统的头寸交割,一般是在各家银行在省会人行或者重要的市人行开立的一般准备金账户。
以雁联公司为例,开发并实施了深圳同城支付结算系统、上海同城支付结算系统、武汉同城支付结算系统、昆明同城支付结算系统、重庆同城支付结算系统等。简单总结便是:以中心作为第三方,以银行网络为基础,通过在各银行和银行、银行和收费单位之间建立起统一的信息传递网络,把参与银行、参与企业的内部系统进行联接,实现金融行业资源的跨行共享,满足银行联合发展的需求和趋势。
清算时效及记账逻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清算特性,可以说是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结合。一般而言都会有固定的清算场次,在清算场次之间银行可以实时给客户记账(与小额不同,客户在场次间可以立刻收到钱并用于进一步的支付清算用途),但银行之间的头寸清算需要等待清算场次才会进行扎差清算。其间产生的头寸差值,则由银行内部户进行扎平。
清算限额:由于涉及到非清算账户(分行一般备付金账户),所以其单边贷记往账的限额取决于备付金账户的余额,若余额不足则会产生“排队”。除备付金账户的余额以外,在非营业时段中,人民银行一般会对“夜间模式”的贷记往账进行限额管控,管控的额度基于上个月的日均备付余额均值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限制,超过限额需要向当地人行进行报备。前文提到过,“非清算账户”并不是真的不用于支付清算用途,而是“没有连接到支付清算系统的账户”。
(2)分行备付金管理
总行在进行备付金管理时,应充分考虑到非清算账户的支付清算需求,在总行法定准备金账户及分行一般准备金账户之间进行实时的余额管控管理,既要做到满足支付清算需求,又要避免头寸冗余,头寸浪费。做为一名头寸管理员,在出具调拨指令前一定要掌握场次间扎差的清算系统特性。例如:场次之间进行从备付金账户调拨至总行的操作,备付金账户余额是不会发生变化的,而是需要等待下一清算场次余额才会减少等。
3、大额授权管理
一般而言,银行会在支付前置系统(不管是支付清算系统还是第三方清算系统)设立授权限额。当单笔往账金额达到响应金额时,需要头寸管理员进行授权才能完成支付清算动作。这也是保证法定准备金账户及一般备付金账户的余额安全的保障措施。对于银行来说,人行账户余额与满足客户支付清算需求同等重要。为了保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完善的头寸预报制度,需要将日内所有的往来款全盘计入头寸计划当中,当头寸不足时在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入,在头寸冗余时在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出(终于接近银行盘头寸的初旨了)。而全面的头寸波动掌控,也是叙做各期限业务的基石(后续文章会谈及)。请注意,银行规模的大小,其量变将会最终产生质变,超大规模的银行可能并不会在前置系统设置头寸响应的授权,而是以分行贷记总限额的方式进行管控,否则授权动作的过多将超过操作人员的负荷,也将会严重影响清算效率。但其背后根本的管理逻辑是不变的!
做为一名真正资深、专业的流动性管理者(团队),除了自身基础业务知识的掌握以外,更需要在完善头寸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头寸管理体系、调节头寸预报框架以及支付清算系统建设等方面做足文章,做到防患于为然,从个体管理上升到系统性的把控。只有完备的体系,清晰的流程,严格的监控及反馈机制,如臂使指、政通令达的执行效率,才能造就一家银行过硬的支付清算实力。
4、ACS零余额功能
随着二代支付系统及ACS系统的上线,“资金归集业务”的全面推广及普及也近在眼前,从而做到真正的“一点清算”。“资金归集业务”的本质在于,将清算账户(归集账户)和非清算账户(零余额账户)进行实时的联通。当非清算账户产生任何一笔入款时,都会实时的将头寸转移至法定准备金账户;当非清算账户产生任何一笔出款时,都会实时从法定准备金账户调拨对应的头寸并立即进行支付。从而做到非结算账户实时的账户余额皆为0。该项功能极大的提高了银行的流动性管控效率,保障了法定准备金账户的安全。
在原先的体制下,银行对于备付金率(超储率)的管控,是在满足超额法定准备金率的基础上,同时保障超额备付金率的水平。例如法定准备金率为16%时,若对超额备付金率要求为18%(即超储率2%),则超额准备法定金及超额一般准备金共享这2%,此消彼长,当分行的一般准备金账户余额越高时,总行的法定准备金账户的超额部分就越薄,越危险;但当分行的一般准备金账户余额非常低时,则第三方支付系统产生排队的可能性就越高,也危险。在ACS自动归集业务出台以前,为保证支付清算安全及法定准备金安全,银行只能让法定准备金及备付金账户的余额都相对较高,也就导致了整个超储率的较高水平。而自动归集业务出台以后,通过对备付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极大的解放了支付清算的“生产力”,在不改变整体流动性情况的前提下,使全市场的可动用头寸大大提高,不亚于一次降准,配合以“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制度,笔者不得不说,身为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此处应该为央行鼓掌。高!实在是高!
案例挑战1、企业往来款的清算记账
客户经理经常面临的问题就是,经过了漫长的风险审批、额度领用等流程,来到清算中心进行放款时,能否顺利进行支付清算?我们需要考虑很多东西。
首先,通过什么支付清算渠道进行清算?如果在工作日营业时段,最主要的清算渠道就是大额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没有金额下限,可以实时记账。收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实时收到款项。如果对方没有收到款项,可能由以下原因造成:
i.收款行自动入账失败,需要手动入账,可能是账户的特殊性,也可能是账务信息出现问题,也可能是分支行的记账时效问题,这种情况下必要时可以发起查询查复报文完成手动入账动作;
ii.清算金额达到授权响应限额,卡在授权步骤。一般来说各家银行都会有头寸预报制度,提前报备较大的头寸收入及支出,对于未预报的头寸,可以尝试与总分行的头寸管理员进行沟通,但最好还是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做到提前报备,这样才能保证支付清算效率,也能保证银行的准备金账户安全。尤其是当时间临近17:00,总行已经无法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头寸的临时平补,则会造成无法清算的困扰,乃至威胁到法定准备金的缴存,造成严重的事故。
iii.清算时间已过,大额支付系统已经关闭。这种时候想要强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是不可能的。清算支付系统是全国人民银行开立、运营、维护的全国性系统,一般不会为某一家机构、某一位客户单独延时关闭(除非出现极其严重的、影响极大的清算堵塞等)。这时可以尝试沟通,通过非结算账户及第三方支付系统进行清算。
第三方支付系统具有以下特性
i.客户记账是实时的。对于存款考核比较敏感的客户经理来说,需要注意到的是,在营业终了以后(系统日切、财管系统跑批前)完成的支付,仍然可以对客户的存款进行记账。这时付款行的存款会减少,收款行的存款会增加,但双方银行的头寸并不会发生改变(过度户的效果)。
ii.适用范围是固定的。以广东省的第三方平台为例,主要有深圳市同城金融结算系统及广东省金融结算系统。深金结适用于深圳同城,即付款行及收款行都需要是深圳市的;而省金结则适用于“广东省除深圳市以外的范围”。如果需要采用同城等第三方清算渠道,需要付款行和收款行满足相应的支付结算条件。
iii.金额是有限的。前面提到过,分行备付金账户的余额是有限的,相对总行法定准备金账户而言较少。总行在做头寸管理时,一般不会在分行备付金账户留有庞大、无限制的头寸。另外,当地人行也会对第三方支付系统的非营业时间结算限额进行限制,如果需要分行惊动当地人行进行报备,会产生巨大的压力,还是尽量避免。但是对于一般数千万的头寸来说,应该还是可以支撑的。具体的可行性还要参考付款行的头寸管理相关的管理办法。
iv. ACS自动归集业务上线以后,以上都不叫事儿。在非营业时间,分行的备付金账户是不存在限额的,因为T+1会立刻从法定准备金主账户平补头寸过去。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ACS自动归集业务全面铺开的过程中,不一定所有的非清算账户都加入零余额账户的序列,如果尚未加入,这条路仍然是行不通的。
2、同业业务往来的清算记账
这里的同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投资、票据转贴现、产品资金划汇等。
目前的线下的同业拆借较少,大部分以同业存款为主。
线上的同业拆借,是在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的标准化线上合同后产生相应的指令,一般通过各家机构自身的资金交易系统传递至总行的清算中心,再由清算中心发起清算指令,最终完成支付结算。目前部分银行会通过A100普通汇兑报文,也有部分银行会通过A200行间资金划汇报文。分行的同业资金操作以同业存款为主,但也存在通过总行交易账户代为操作,但这种从表面上看已经与两家总行操作没有任何区别,并不会涉及分行备付金账户头寸的变动,而是在内部进行ftp成本和收益的记账,是总分行内部(或司库)内部交易的问题。
同样,对于同业投资(A100普通汇兑报文)、票据(可能通过A100普通汇兑、A109委托收款(划回)、A110托收承付(划回)、A111商业汇票、A117票据转贴现等报文)、产品资金(A100普通汇兑报文)等涉及到起息日的问题,其实其清算模式和记账,与一般企业往来款而言并无大的区别。只是这里面会有一点微妙的地方,对于大同业(宏观上的自营业务)而言,银行在银行开户,银行被银行记账,同时银行又被人行记账,有个嵌套的关系,再结合支付清算系统的特性,就会一些有意思的事情发生了。
i.头寸调拨
在实际业务环境当中,为了保证法定准备金账户及备付金账户之间的协调,免不了存在总分行之间的头寸调转划拨,如果不去实际接触业务,可能不了解其中的事情。总分行调拨存在两个方向:总行向分行调拨,及分行向总行调拨。
(1)总行向分行调拨
此时清算划汇的付款行、付款人、收款行、收款人,已经分别变成收付的人行中支以及双方行(总、分行)。也就是收付行是人行,收付人是银行。这时发起账户是总行的法定准备金账户,也就是清算账户,而清算账户是连接入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最广,是可支付至任何人行的中支(中心支行)的。也就是说,总行法定准备金账户(清算账户)向分行备付金账户(非清算账户)划拨头寸,是可以直接通过支付清算系统直接做出划款指令,直接进行清算的。
(2)分行向总行调拨
请注意,这时的发起付款账户是非结算账户,所以并没有联入支付清算系统!部分非结算账户是介入地域性的第三方支付清算系统的,但地域性的第三方支付清算系统,其收款行只能是一般银行,而不能是人行。这时,就需要付款机构携带凭证,到当地人行中支的柜台办理。
也就是,总行向下划拨很容易,清算中心就可以做,时效性和操作简便成都较高,而分行划回就很麻烦,需要市内通勤,银行人到银行的银行的柜台去办理。那有没有变通之道呢?有的。
(3)第三方调拨(分行划回)
为保证清算时效,银行机构可以在分行所在地的其他银行开立同业账户,并开立网银功能。当分行更需要向总行划回头寸时,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清算系统,将头寸划入第三方银行的同业账户,并通过网银进行调回总行动作。由于第三方支付清算系统存在清算场次(银行按批次记账,客户实时记账),而大额支付系统是实时记账的,所以中间的时间差又会发生一些特殊的事情。
(4)清算事故的隐患
例如A银行在B银行开立了同名同业账户,A银行的分行先通过第三方支付清算系统向A银行在B银行开立的账户划拨头寸,再通过B银行的网银,把自己在B银行账户内的头寸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调回(这时其实是B银行总行的结算账户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只不过报文中显示的付款行是B的分行,当然也有可能是总行)。例如第三方支付清算平台的最后一场清算场次是16:15,而次日首次清算场次是11:00,16:15时A行分行账户余额10亿元,在日终走款9亿元。这样在次日的11:00前,由于下一清算场次未到,所以账户余额仍为10亿元,下一清算场次后剩余1亿。这时A行分行在理论上,是可以发起向A行在B行开立的同业账户支付8亿元的清算指令的。由于第三方支付结算系统的客户是实时记账的,所以A银行作为B银行的客户,其账上余额立刻会增加8亿(B行会立刻给A行记账),并立刻可以通过网银调回。而B行此时在人行的账面上并没有得到8亿头寸,反而支付走了8亿头寸(因为人行层级的,给收款行和付款行两家银行的记账,是要在清算场次才会发生的)。所以会发生什么事情呢?在下一清算场次,由于A行分行不足以净额轧差清算(支付给B行头寸),导致排队;而B行没有收到来自A行分行的头寸,过度户无法被轧平,A行全辖多了8亿头寸,B行全辖少了8亿头寸(在人行头寸),等于A向B强行拆借了8亿。
ii.应急业务
当总行法定准备金账户或分行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便会发生账户透支(不足缴准)或清算排队的现象,这时就会涉及到应急业务。
(1)法定准备金账户应急
法定准备金账户的头寸不足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日终头寸不足(余额不足缴准),但目前外汇交易中心前台已经将+0业务的最晚时间延迟至16:50,相对而言发生地概率较小。另一种是日间的排队现象,即账户余额不但不足法定准备金,甚至全部清算后会低于0。这种情况时人行提供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质押品为国债等符合要求的债券。其本质为高额罚息贷款,计息周期以小时记。但一旦发生这种现象,其实银行机构已经算是出现了支付清算事故。
(2)备付金账户应急
分行的备付金账户由于不存在缴准功能,所以只可能出现排队现象,一般发生于所连接的第三方支付清算系统的清算场次及日切时点。如果是日间的清算场次发生了排队,解决办法很简单,直接由总行调入头寸,是最高效、便利的;如果是在日切之后,且大额支付系统已经关闭时,则会比较麻烦。一般而言,银行的地方分行都会与所在地的其他同业银行签订应急拆借协议,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强拆”协议。在日终后非营业时间,如果某银行的分行备付金账户发生排队,需要平补头寸,可以通过签订应急强拆协议的友行进行平补。由于在之前的头寸调拨章节,我们已经提到了,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清算系统向己方同名账户进行头寸划拨,只会让对方行给自己记账,增加自己的在该行的头寸,但在人行头寸,对方收款行并不会增加备付金余额,所增加的头寸只能在下一场次才会产生效果,所以不可行。真正可行的办法只能是付款行(伸出援手的友行)前往当地的人行中心支行柜台,通过支付凭证进行拆借划汇。请注意,应急行及援助行的账户必须同时开立在同一人行中支。因为此时大额支付系统已经关闭,只有在同一人行中支才能在避免涉及任何清算系统的情况下内部记账。也就是,站在人总行的高度上看,各中支之间不发生任何头寸转移,只是发生应急业务的区域中支内部账务发生了变化。
浅谈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及非银账户托管(保管)笔者作为银行间市场的交易从业人员,这里要特别为广大交易员谈一下关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清算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要简单了解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割逻辑。目前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主要品种——债券,主要托管在银行间(中债、上清)和交易所。关于中债、上清的发展和历史渊源,上清所的净额清算,可以单独写一篇文章,这里我们不做赘述,只做有关支付清算的浅谈。债券托管的含义大同小异,也是记账,也就是记录某家机构的债券持有量。市场参与者在债券托管机构会开立两个账户,资金账户及债券账户,分别记录资金及债券的余额情况。基础业务包含资金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等(IRS、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买卖等,都可以理解为在交割时间、交割内容和支付成本等要素的衍生,而其实金融产品本质就是资金和资产在各种交易中涉及的各种“衍生”)。资金拆借我们刚才提到过,其本质只是提供了合同的标准范本,支付清算是最贴近原始的。
其实债券的交割,其本源与原始的贸易往来并无区别,会涉及到银货两讫的交割过程。做过国际贸易的朋友应该清楚FOB、CIF、CNF、CRF这些术语。而老一代交易员们可能知道,在早期的银行间市场,也存在类似的交割方式,DVP(券款兑付)、PAD(见券付款)、DAP(见款付券)。在2013年上半年的 “债市监管风暴”中,一些机构被曝账户中自有资金很少,却可以利用上述非DVP结算方式,凭借特殊关系,实现非常可观的收益。比如,一些丙类账户在卖券时,通常选择“见款付券”,在买入时要求“见券付款”,即先收券后付钱。这样就可以利用上家的债券和下家的资金进行交易,快进快出,自己则根本不需要资金,从中套利。为了杜绝此类交易漏洞,中债登2013年6月就下发通知,要求债券结算逐步废除“见券付款”“见款付券”交易结算方式,统一采用DVP模式。如果论及本质,这种交易产生套利空间的原因,还是在于交易双方对记账和风险归属的差异。买方将该笔业务计入买返,视同为资金业务,交割的资产被视为降低业务风险的抵押品;而卖方将该笔业务计入卖断和远期买入,实现了出表,在业务存续期,该资产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被凭空消除,在双方的报表中都没有体现,而风险等于收益,风险收益同源,也就产生了利差。整个金融体系对资产风险的衡量出现了黑洞,这也是“影子银行”存在的基础。如果读者在这块没有读懂没有关系,我们会在后续的文章中详细讲解。
总之,在和平现世,我们只存在DVP(券款对付)的模式。我们继续以现券买卖为例。
债券买卖交割的清算逻辑链条是:债券买入方将资金打入在债券托管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债券卖出方的债券托管在债券托管机构的债券账户,前台生成指令,后台确认指令,债券托管机构会检查卖方的债券账户余额及买方的资金账户余额,确认无误后完成交割。(资金交易类雷同)
债券托管方面不存在问题,主要是资金账户会涉及到清算。请读者从新回到本文开头的“中国支付清算系统架构图”。我们可以看到,金融市场支付清算系统是连入支付清算系统的。也就是说,支付清算系统的直连用户(直接参与者,银行),其账户(法定准备金账户)是直接与在中债、上清等债券托管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连接的。而非直连用户(间接参与者,部分银行、农商行、农联社、非银机构)是需要通过直联用户进行清算的。简单来说,目前非银机构的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进行代理结算,而部分农联社、农商行,可能需要省一级的机构进行代理结算(我国近年将部分农联社升级为农商行,整体农信体系较为复杂)。银行根据自身资质,持有托管、保管资格,其区别在于后台管理归属于市场参与者还是代理机构。但其资金,一定是由代理机构进行划拨的。
(1)直联用户:
清算路径为:融入资金时,付款方在收款方债券余额充足时,由债券托管方(不管是卖出还是质押)判定生效,融入资金直接计入本方清算账户,完成交割(转移或冻结债券),业务到期时(存续类业务),债托管机构直接从法定准备金扣款,支付给交易对手方资金账户,同时完成债券交割(或者解冻债券);融出资金时,收款方在债券托管方确认债券余额充足时,融出资金直接在本方法定准备金账户扣款,完成交割,业务到期时,当付款方资金账户余额足够时,将头寸至划拨至本方清算账户。
或者说,对于直联用户,债券托管机构的资金账户,相当于ACS系统中的零余额账户,而清算账户相当于归集账户,实用时取,实得时归。
(2)非直联用户
融入资金时:将指令交付托(保)管行,托管行将市场参与者资金打入债券托管机构的资金账户,完成交割,交易到期时(存续类业务),需要由非直联用户将资金打入托管行,再由托管行将资金打入债券托管机构的资金账户(或者直接新起息的方式直接使资金账户获得头寸)。融出资金时:将指令交付托管行,托管行将行内该账户特定头寸划拨至债券托管机构的资金账户,完成交割,交易到期时(存续类业务),需要由用户发出划汇指令从债券托管机构划拨至托管行,或者不划汇,直接进行下一步交易动作。
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直联用户”的债券和资金交割过程,由于有“清算账户”直接联入“支付清算系统”,其头寸交割是实时性的;而“非直联用户”,存在托管行于债券托管机构之间资金头寸划拨的动作。所以这是为什么银行间市场交易,有时会特别注明需要交易对手是直联用户。因为到账快,还款及时,直接扣款划汇,不延时。直联用户,包括大部分的规模以上银行,而非直联用户,包括部分银行、小型农商行、农联社、以及非银机构(基金、券商、保险、信托等)
托管(保管)业务在银行体系内,是提供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供清算冗余头寸的重要来源,隶属于资产管理条线,对于部分业务细分未展开的机构,亦可能属于金融市场条线。这部分业务的重要影响,还会涉及到银行的头寸!(法定准备金、备付金)因为被托管机构的头寸,是计入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同业负债”和“存放央行款项”的!
或者直白点来说,基金、券商、寿险、信托等机构,如果融出账上的一笔资金,那么托管行的头寸就会减少等量的头寸,相应的存放央行款项也会减少等量的头寸(银行给客户记账及央行给银行记账);而被托管机构如果融入一笔资金,并且调回头寸,那么托管行的头寸则会相应增加。这也是为什么“万恶”的托管行在16:00有时会拒绝完成后台指令的确认,因为会直接影响到托管行的整体备付情况。
这就是银行给客户记账,央行给银行记账的延展。银行和客户同为市场参与者,但又存在分层的记账关系和头寸嵌套关系。而这也解释了在打新、缴准、缴税等特殊时点时发生的资金面变化。也就是笔者在本文一开始所提及到的“清算支付水平和头寸匡算能力在资金分配发生结构性变化(如打新股期间)时的将真实不虚的直接影响到资金流转、杠杆倍率的可操作性,进而最终影响到银行间市场总体的流动性”。
看了“关于银行怎么盘头寸”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