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员在特定情形下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那么青岛公积金提取具体需满足什么条件呢?如何提取?让爱华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
【受理机构】: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管理处
【提取对象】:青岛公积金缴存职员
【审核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0532-12329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备注】:第4、5、6、8、9、11项属于销户提取。
提取资料:
一、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1、购房合同;
2、全额购房发票/提供购房合同;
3、契税完税凭证。
4、房屋产权证(已办妥房屋产权证)。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签订的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签订的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借款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办理的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具的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带宽方式,还需提供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