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听起来好像很深奥、很玄妙。其实,它的内容很明确、很具体,就体现在社会成员的具体行为中,体现在现实生活里,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人们从主体的需要和个体能否满意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景象及主体的行为对个人、无产阶级阶级、社会主义社会的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凝结人心。必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我们是满怀理想,充满活力与激情的群体,轻易接受社会和谐必须共同遵守的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不易全面了解和谐社会就是通过对各种利益关系、社会矛盾的调整和处理来实现社会和谐与融洽。而我们要做的,是牢记“八荣八耻”,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有利于更好地形成社会的文明道德风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们是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得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现在,正是国家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要努力学习,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不抛弃、不放弃”,坚持共产主义信念,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目标明确了,肩上的责任更重了,我们要在建设的舞台上奋力挥铲,让祖国的未来洒满阳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核心价值观。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了理想信念、民主法制、忠诚爱国、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文明、敬业奉献、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宽厚兼容、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十二个方面。
任何价值观都存在于社会之中,体现在社会之中。在古代的中国,国民以忠君爱民为本,历史上出现了家喻户晓的岳飞、包拯、文天祥等人物。他们忠诚爱国、公平正义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革命时期,为了新中国的成立,革命战士浴血奋战,不怕牺牲、保家卫国的英雄主义让我感动。“风暴海燕”徐特立、“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夏明翰、“为了可爱的中国”的方志敏,这些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烈士。新中国成立后,由于连年的战争,百废待兴,人民当家做了主人,全国人民热血沸腾,投入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和大建设中。袁隆平用“一粒种子改变世界”,李四光“打破中国贫油论”。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创新成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小岗村“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举动无意间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中国因此创造了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的人口的奇迹。天下第一村的华西村大胆探索,大胆实践,使农民奔小康的热情空前高涨。经过了几十年的辛苦建设,我国现在已经成为了文明、民主、独立,自强的社会主义国家。随着社会的变革,我们的价值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价值观。
在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中,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也出现了。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这些都反映了某些人的价值观取向,我们是新中国的阳光少年,我们要努力学习,确立远大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人观、价值观,我们应该不断探索,勇于发现,不辞劳苦,不畏艰险,团结协作,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努力学习,努力奋斗。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4字核心价值观分三个层面:
据2013年12月23日新华社电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将24字核心价值观分成3个层面: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