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政策实施以来,逐步吸引了大批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部队中去,因其可能会对当代高校、高校毕业生、社会和军队产生较大影响而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北京大学生入伍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大学生当兵待遇一、教育部出台六项新举措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奖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福建省教育系统鼓励高校学生优待优惠政策
(一)复学(入学)政策
1.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2.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一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后两2年内可以入学就读。
(二)面试和转专业政策
1.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高职(专科)升学政策
1.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2.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的,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3.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本科升学政策
1.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分政策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十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的、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
(七)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集美区提高入伍奖励金和家属优待金
2015年8月14日集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还审议通过义务兵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和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新标准:
1. 义务兵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原标准为本科毕业5000元、本科在校生3000元、大专毕业3000元、大专在校生2000元)分别提至本科毕业15000元、本科在校生(含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新生)13000元、大专毕业生13000元、大专在校生(含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新生)12000元。
2. 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15年城镇15850元/户,农村16220元/ 户)提高至:本科(含毕业、在校)入伍大学生提高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专科(含毕业、在校)入伍大学生提高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0%,提高部分的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2016年大学生征兵待遇及优惠政策
1、两年义务兵期间,参军人员每年可领取18300元优待金(2015年标准,逐年递增,以文件为准 ),另外街道对于大学生参军两年,每人奖励10000元。
2、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入伍均可享受中央财政实施的相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学费补偿不高于8000元(学费超过8000元按8000元补偿,低于8000元按实际学费金额补偿。)。
3、义务兵退役复学后,可享受民政部门给予的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23000元。(2014年退伍兵标准,逐年递增,以文件为准。)。
4、服役2年后退伍,在部队可领取退伍费一万元左右。
5、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参军入伍,在部队表现优秀的,可直接提干。
6、高校在校生入伍,服役满1年以上可报考军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
7、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7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850元,两年津贴共约19200元。
8、在校大学生生入伍服役2年,可领取以上各种补贴合计约12万余元(具体标准以文件为准)。
9、士兵在部队期间的立功授奖,地方政府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10、在校生参军入伍可以保留学籍,退伍后的两年内可以选择复学。
11、2013年开始,在新桥街道入伍的大学生退伍后,取得大学毕业证书后可以参加瓯海区组织的事业编制招考,只针对退伍军人。2014、2015年瓯海区录取8名退伍兵为事业编制。
12、应征青年在参军两年后,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时,可以免缴服役的两年社会养老保险金。(金额以服役的这两年养老保险标准为准,20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约10000元)
13、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4150余元,一年共49800余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5325余元,一年共639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6185余元,一年共74220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7118余元,一年共85416余元。
14、退伍费标准:义务兵退伍费约10000元;下士退伍费约98000元;中士退伍费约170000元;上士退伍费约290000元(转业安排工作的约160000);四级军士长退伍费约460000元(转业安排工作的约260000元)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我院大学生入伍退役复学后,可以申请免修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2016年国家征兵政策及大学生征兵政策解答一、义务兵征集
(一)征集时间
依据国防部征兵命令,自2013年开始实行夏秋季征兵,时间划分为:8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体检、政审和审定新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集结束。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程序
1.网上兵役登记。每年3月1日至8月5日,符合兵役登记条件适龄公民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并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所在社区(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2.网上应征报名。每年3月1日至8月5日,已进行兵役登记且有参军意愿的适龄公民,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其中是大学生的,还要自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持此表到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3.初审初检。县(区)征兵办公室登陆网上平台,下载打印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人员花名册,并下发至乡镇(社区)和高校武装部。乡镇(社区)和高校逐一通知报名适龄公民和大学生参加初检初审。
4.预征管理。乡镇(社区)和高校武装部从初审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县(区)征兵办公室,由县(区)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录入征兵网。同时,会同高校武装部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凭证。
5.体检和政治考核。县(区)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送检对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体检后的3日内将结果录入网上,不合格的注明原因。县(区)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政治考核对象,政治考核后的3日内,将结果录入网上,不合格的注明原因
6.预定新兵。由县(区)征兵办公室将体检、考核双合格青年确定为预征新兵,结果录入网上,并在社区(高校)公示,不少于5日。
7.办理入伍手续。应征公民由县(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8.检疫复查。新兵到达部队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
(五)体检标准
主要依据国防部印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国征〔2014〕4号)文件执行。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千克.
3.视力:左眼裸视不低于4.5,右眼裸视不低于4.6;
4.听力:双侧耳语均低于5米,不合格。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5.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厘米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6.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地体能短袖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厘米的文身,其他部位长经超过10厘米,不合格。
7.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8.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9.嗅觉: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防化兵不合格。
10.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11.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12.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13.血压标准: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舒张压:≥60 mmHg;<90 mm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