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入户的办理需要经过两个步骤:一是,申请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第二,纳入成功后,可根据积分情况申请入户。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在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如下办事说明:《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办理条件
1、苏州市市辖区(吴江区除外)合法居住的流动人口;
2、参加苏州市社会保险;
3、已经办理居住证;
4、连续在苏州是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注: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验证证明。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及高级技师)的,应提供全国或江苏省各级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各部门发放的职称证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3、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及社保编号。
4、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证。
5、本人有效居住证。
6、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证明材料及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接受孕环情检查的证明。
7、专利权证书。
8、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9、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10、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1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的,向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受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申请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
注: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对流动人口申报的部分积分项目,可以通过系统与业务信息库比对核验实现自动评分,无法自动评分的项目提交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苏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评分领域
办理时限
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转递的评分项目数据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工作。
申请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已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在苏州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每年10月底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每年11月底前,苏州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的入户指标数;
注:“入户指标数”:苏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
3、苏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于每年12月上旬根据当年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机关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4、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3个月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和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办理时限
申请人于每年10月底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时间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3个月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和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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