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墓地使用年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系误传清明节期间,又有关于“墓地使用限期只有20年”的说法在坊间流传、热议。成都市民魏女士称,逝去的父亲“安土重迁”,传言令她不安。对此,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只能使用20年”系误读,《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期满20年后,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
四川省民政厅及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昨(4)日均表示,对于墓穴使用年限,地方殡葬管理条例目前未作相关规定。成都市民政局介绍,市民只要继续缴纳管理费,墓穴都将妥善维护和保存。市民担忧20年的说法是否可信?
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系误传
“网上说,墓地只能使用20年,这是真的吗?20年后,又该怎么办?我好焦虑。”成都市民魏女士说,去年,父亲去世,四个姊妹花上万元买下墓位时,并没听说20年的年限问题。
随着网上的一则传言,如魏女士般担心的市民越来越多。传言是否属实?相关部门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相关规定中确实出现过“20年”,但与传言有所不同。“20年”最早出现于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此外,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中,也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
在《殡葬管理条例》中,同样没有规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关的规定是: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在地方条例中,北京市及武汉市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部门回应
续用墓穴,可再缴管理费
过了20年之后,又该怎样呢?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使用满20年后,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对于无人认领或者不交管理费的骨灰,都会统一下葬,体现对逝者的尊重。
该负责人表示,现行殡葬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仅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将墓地使用与格位存放相混淆,没有明确界定墓地使用性质以及20年之后继续使用需交纳哪些费用,导致在解决“一个使用周期20年”“续费”等问题上政策失据。他建议说,今后应该立法明确公墓价格构成和墓位使用年限,规定墓位使用年限应根据公墓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格位租赁期限由当事人约定;规范公墓墓位销售或格位租赁合同,明确墓位使用或格位租赁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及收费项目构成,消除公众对墓位“最长使用20年”的错误认识。
4月4日,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目前未对墓穴使用年限作出相关规定。成都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也回应称,市民只要继续缴纳管理费,墓穴都将妥善维护和保存。
公墓表态
墓穴到期,不会随意处理
成都市殡葬协会秘书长李崇禄说,曾有市民就使用墓穴年限问题询问,他告知对方:“即使到了20年后,我们也不可能把墓地随意处置,而是继续维护”。目前,成都市规定,管理费缴纳周期为5年,管理费由物价部门统一核定。
成都多家经营性公墓称,出现了拖欠管理费的情况,也不会擅自对到期的墓地进行处理。“有时,我们会通过贴纸条的方式,提醒家人与总台联系。”磨盘山公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墓内下葬时间超过20年的却不多。即使超过20年,也没有重新办理手续,公墓方面也会继续维护工作。
多地墓穴到期潮
20年到期如何续费?
清明节期间,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山东、北京、辽宁、重庆、内蒙古、云南、广西等地出现墓穴“到期潮”,仅山东、北京、云南等少数地方对到期墓穴如何续缴费用出台政策;在一些地方,到期墓穴欠缴续租费用的情况较多,墓园管理方如何处理无主墓面临难题。
政策真空
目前,多地出现墓穴到期现象。沈阳骨灰入土植树纪念林36万盒骨灰中,超过一半的已经过期;山东青岛的百龄园公墓、九峰陵公墓等到期墓穴过万,济南的玉函山安息园4万多个墓穴中到期的有1.2万个左右,其中有2000多个到期后没有续费,最长的到期后四五年没有缴费;北京的33家经营性公墓中,面临到期问题的约有10余家,北京八宝山人民公墓6万多个墓穴中,到期和面临到期的超过3万。
调查发现,墓地到期怎么续缴、按什么价格续缴等问题,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处于政策“真空”,仅有山东、北京、云南等地出台相关规定,其续租价格、续租周期也不尽相同。
山东采用基层物价部门对具体到期墓园发文件定价格的模式,文件的执行期多为5年。比如,青岛物价部门规定,百龄园公墓和九峰陵公墓的期满墓穴收取每年200元的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缴费期原则上为5年。
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如果以传统方式续租,北京的第一次续租暂定周期为10年,费用目前只按相关标准收取土地租赁费和墓地管理费两项,“目前收费特别是管理费用明显偏低,将等相关政策调整后,再重新确定标准”。
云南等地对到期墓穴的续租仅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比如,云南2014年出台的《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处理难题
调查发现,目前,各地在处理到期墓穴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欠费墓穴不知如何处理。济南玉函山安息园是全国最早获得“续租批文”的墓园之一,负责人孙建军说,早在2010年,济南市物价局就专门发文,对期满的普通型公墓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每月15元,中、高档型最高不超过每月25元。“由于各种原因,到期墓穴很多时候联系不到家属。”
根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期满后逾期3个月不缴纳的,按无主墓穴处理,但包括沈阳回龙岗墓园在内的管理方都并没有对过期墓穴按无主墓处理。回龙岗墓园服务中心主任李树尧说,尽管政策上对无主墓有明确的时间判定,但现在所有过期墓穴依然都保持原状,连集中迁到骨灰塔都没有做,就怕将来家属找麻烦。
缩短墓穴使用期限,公众尚难以接受。《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鼓励缩短墓穴租赁期限”。不少网友直指,20年到期已经太短,进一步缩短周期更不合适。
中国殡葬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乔宽元指出,墓穴的使用和缴费周期要兼顾土地资源紧缺的现实和百姓的接受程度,居民的代际年龄已经从十几年前制定使用周期时的20年延长到了30年,使用周期比较短的地方需要尊重社会现实和居民需求制定较长的期限。而在上海、深圳等地墓穴的使用周期在50年乃至70年的,适当研究如何缩短期限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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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的概念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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