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家俱乐部的流程是什么,成立俱乐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成立俱乐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成立一个俱乐部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成立一个俱乐部流程一、注册公司基本流程:
1、查询企业名称
2、网上提供基本资料
3、工商初审 备案
4、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5、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
7、 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注册公司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注册公司的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2、申请注册公司的名称(最少取10个名称)
3、申请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
4、申请注册公司的法人,股东投资比例
5、申请注册公司的法人联系电话
三、选择公司的形式:
注册有限公司如XXXXXX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万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足球比赛经营,体育器材、健身器材的销售,许可范围内的广告业务。体育咨询服务,服装、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人名称:球队负责人70%股权,法人代表
北京足坛之星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
四、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
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要多准备名称,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易通过)
2、注册地址:须办公室,厂房或者办公室都可以,规定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3、核名通过网上编写提交“公司章程”注册材料: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或我们组委会提供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网上提供材料通过,打印出所提供的材料,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一起交给工商局。审核通过拿营业执照。
5、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6、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8、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领取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一)必要的咨询
1、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申请筹备社团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发起人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奖罚情况等内容。简历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包括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6、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见1201表)。
(三)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及已通过的章程;
4、会员名册:
有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二)受理社团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