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育保险的话题是大家都在讨论的,安阳市的最新生育保险办理是怎么做的呢?安阳生育保险办理现如今是有哪些流程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安阳生育保险办理”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安阳生育险生育保险参保管理办事流程一、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流程
(一)登记范围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安阳市区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二)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①办理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登记还需提供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申请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报告,以及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花名册;②困难企业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还需提供经过市发改委、财政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困难企业的批文;③市属国有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还需提供市政府召集市国资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工会审查核实,作出的认定结论。④破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需提供法院破产裁决书和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文件。
(三)办理程序
1、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医保中心1、2号窗口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单位填写《安阳市医疗、生育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市医保中心即时受理,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提供资料齐全、表式填报正确、符合市区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申请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为其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次月开始征收该单位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对提供资料不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再到市医保中心1、2号窗口继续办理。
二、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手续流程
参保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安阳市城镇职工建立(恢复)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1、2号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
三、参保单位办理生育保险职工减少的手续流程
参保职工、退休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参保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须填写《安阳市城镇职工中断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表》、《安阳市城镇职工注销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表》到市医保中心1-4号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2、因职工调往外地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人事调动表复印件。
3、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火化证、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结算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给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
四、参保人员办理同城流动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流程
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在市区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应填写《安阳市城镇职工同城转移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表》,由调出单位、调入单位盖章,到市医保中心1-4号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同城流动转移手续。
五、办理变更参保人员基本情况手续流程
1、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基本信息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参保职工需填写《安阳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市医保中心1-4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单位应填报《安阳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退休审批表》,并附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1、2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参保职工因工作需要长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退休后长期居住异地的,参保单位须填写《安阳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异地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六、办理时限
参保单位(市区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人事、劳动代理机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的,以人事、劳动代理机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25日前,向市医保中心参保管理窗口申请办理本单位次月参保人员增减、转移、及基本情况变更手续。市医保中心即时受理、审核,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同城流动转移及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录入计算机。
安阳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