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退、运送爆炸材料是爆破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接成短路。那么,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让爱华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一)领退爆炸材料的规定
1.爆炸材料的领取的规定
(1)不论在井上还是在井下,爆破工接触爆炸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领取的爆炸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3)根据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确定当班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
(4)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5)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当面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并从外观检查其质量。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更换。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借用、遗失、或挪作它用。
(6)爆破工必须在爆炸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房,以防矿灯引爆爆炸材料。
附:爆炸材料领取安全操作口诀
领取雷管和炸药,凭证单据不能少。
当班管、药领多少,依据进度和图表。
入库之前先登记,莫带矿灯进库去。
领取之后别大意,各项检查要仔细。
品种数量和质量,不要弄错定牢记。
雷管脚线扭按牢,入箱加锁保管好。
2.爆炸材料的清退的规定
(1)每次爆破作业完成后,爆破工应将爆破的炮眼数,使用爆炸材料的数量、品种,爆破情况,认真填写在爆破作业记录中。
(2)爆破工在爆破工作结束后,必须把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捡起,保证“实领、实用、缴回”三个环节中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
(3)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炸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应及时报告班组长,严禁私藏爆炸材料。
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二)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的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的装配起爆药卷工作,可在地面专用的房间内进行。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2. 运送爆炸材料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存放一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类炸药时,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作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同罐运送爆炸材料,还应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有关下列规定:
(1)电雷管、导火索、导爆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任何两种都不准同罐运送。
(2)乳化炸药同硝铵类炸药、硝化甘油类炸药、水胶炸药、雷管、导爆索等任何一种都不准同罐运送。
(3)雷管和导爆索可以同罐运送。
(4)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可以同罐运送。
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三)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的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送。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
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四)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时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五)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的规定
由爆炸材料库或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站)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是井下最常用的运送方法。《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2)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材料量不得超过: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
(3)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