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产品质量认证有什么条件?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
二、产品质量认证的意义
实行产品质量认证的目的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其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提高商品质量信誉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商品在获得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通过注册加以公布后,就可以在激烈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提高自己产品质量的可信度,有利于占领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提高商品质量水平,全面推动经济的发展
商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及时解决在认证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可以加强国家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促进商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已取得质量认证的产品,还可以减少重复检验和评定的费用。
3、提供商品信息,指导消费,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社会效益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以从认证注册公告或从商品及其包装上的认证标志中获得可靠的质量信息,经过比较和挑选,购买到满意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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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依据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 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
1、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 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
2、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3、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时,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已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
4、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认证种类
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安全认证
凡根据 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 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它是对商品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人身安全与避免环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合格认证
合格认证是依据商品标准的要求,对商品的全部性能进行的综合性质量认证,一般属于自愿性认证。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