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怎样缴纳呢?下面小编整理的 2016企事业养老金并轨方案一起看看吧。
养老金并轨后事业单位怎么缴纳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比如,公务员小明除去津贴、补贴等,每个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小明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改革后,小明每月要缴纳养老保险400元。
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样,小明又要缴200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的400元,一共缴600元,这笔钱是从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将进入小明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连同单位缴费部分,退休后按月发放。
如此一来,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都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以前的完全吃财政饭,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从筹资方面看,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由单位保障走向了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并与待遇相关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将使社保基金保障更加稳定,有利于保证员工待遇的可持续性。”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所谓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即在职工作人员缴费、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领取待遇,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轻养老金的发放压力,为员工待遇发放的不确定性分担风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责任,并且可以避免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不利影响。”金维刚说。
2016企事业养老金并轨方案据报道,近日,北京市政府公报公布了《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并轨后,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落实了养老金并轨改革。
26省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缴费基数计算有差异
办法规定,并轨后,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落实了养老金并轨改革。
个人按工资8%缴费
《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个人缴费为工资基数8% 。
根据《办法》,改革的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并轨设十年过渡期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怎么领?实施意见列出了5种情况。
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对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确定待遇计发办法。
意见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公务员反应
在职公务员:“想不到并轨时间比通知早”
“没想到这次文件会这么快,居然连过渡期都没有,感觉比广州深圳的汽车限购政策还要意外!”位于公园前的广州市某职能部门的一位科级公务员告诉记者,今年三十岁出头的他虽然早就做好了“养老并轨”的心理准备,但对于这份文件中明确的不少信息还是感到“意外”。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早于文件2015年1月3日的发布时间。
而《决定》中涉及改革的人群主要分为三类,改革实施前已退休的,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以及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而影响最大的当属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这个人群,也就是目前在职的绝大多数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采访中多位公务员表示,他们更关心“过渡金”的发放以及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是否能够有效地维持现有的养老金水平不变。
正办退休处级干部:“为稳人心养老待遇不会降”
“只要和机关公务员一起改革,我就不太担心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会大幅下降。”昨日,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广东省政府某直属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王先生表示,虽然他还有两年才到60岁的退休年龄,但由于近年来身体欠佳,加上已经有42年的工龄,他于去年下半年正式向单位提出退休的申请,“现在手续还在办,也不知道哪个阶段了,估计是没赶上去年10月1日的‘大限’。”
然而,王先生对于今后的退休待遇并不表示担心,他认为,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稳定,养老待遇下降的可能性不大。
而家住芳村的荔湾区某街道办原负责人林女士去年9月刚办完退休手续,对于这个决定,林女士并没有庆幸自己“退得早”,虽然《决定》中明确,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将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但“改革后这部分人肯定是越来越少的,今后也可能越来越不被关注”。
而在海珠区政府某下属单位工作了15年的公务员叶先生表示,对于“并轨”,他更关心是否会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同样作为处级,我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也就一万出头,远远低于同等级别的国企中层,甚至民企中层,如果还要从中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那不是等于变相降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