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差旅费办法2016 2016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规

  2016年6月29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财行〔2016〕214号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规,希望大家喜欢!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13日对外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召开一类会议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760元/人天、二类会议为6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为550元/人天。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办法具体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500元,伙食费为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760元。二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400元,伙食费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650元。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340元,伙食费13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550元。

  在会议规模方面,办法明确: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三部门强调,在会期安排方面,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办法提出,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转嫁或摊派。各单位会议费支付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2016

  《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住宿费500元/人天,伙食费为150元/人天;二类会议,住宿费为400元/人天,伙食费150元/人天;三类会议,住宿费为34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

  《办法》指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中央差旅费办法2016 2016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规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办法》还指出,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500元,伙食费为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760元。

  二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400元,伙食费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650元。

  三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340元,伙食费13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550元。

  《办法》提出,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 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办法》还提出,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新规有三大变化:

  变化1:审批更严格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对比2014版发现,新版《管理办法》在第七条增加了一项内容:“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表示,这是出于政府预算管理的角度来做出的规定,政府召开的所有会议,其经费都要列入预算。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不能随便调整预算。因此,如果突然增加会议,预算没有这笔费用,会就不能开,否则就违反了《预算法》的规定。

  刘小川认为,这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来履行政府职责和行为。未来,有利于促进政府行为规范化,推进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职能科学化和法制化。

  变化2: 二三四类会议取消“在四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的规定

  新旧版的《管理办法》都将会议分为四类: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2014版《管理办法》曾规定,“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不过,这项规定在新版《管理办法》中被取消。

  刘小川认为,虽然都是四星级饭店,但各地价格不一样,地方价格差异比较大,比如北京一些四星级600元/天,一些小城市可能也有四星级300元/天。现在的主要目的是节省会议费,如果星级很低,但花费很高,这也不合理。因此,规定最终以花费的金额为准,对星级规定则没有太大意义,这是实事求是的规定,而不是形式主义。

  变化3:会议住宿费标准均上调100元/人天

  记者注意到,新版《管理办法》的会议费开支标准有所提高。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共包括三项,分别是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中住宿费标准提高,一类会议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人天,二类会议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由240元提高到340元/人天。

  不过,伙食费和其他费用金额未变,伙食费为,一、二类会议1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130元/人天;其他费用为,一类会议为110元/人天,二类会议为1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80元/人天。

  《管理办法》在第一章“总则”中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为何在这样的背景下,住宿费标准还会提高100元?

  刘小川认为,会议费标准提高100元比较正常,去年差旅住宿费的标准也提高了,会议住宿标准与出差标准相关联,因此也会提高,“原则上应该坚持节约费用,但这并不一定体现在标准降低,因为无论是伙食、住宿和交通,都应按照市场标准调整,这是正常现象。”

  刘小川还称,压缩会议经费,最关键的还是应该体现在能不开的会不开,能少开的会少开,多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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