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的报销是有什么政策的呢?厦门生育保险的报销应该怎么做才好?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这个问题由爱华网小编来为您解答!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新政门生育保险新政变化1:惠及男职工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中金网6月8日,一直以来,厦门市生育保险待遇都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有参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此外,参加厦门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的配偶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作医疗,也可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厦门生育保险新政变化2: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
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的,无法连续计算。今后,根据《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 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厦门生育保险新政变化3:生育津贴计发方式更精确
根据《通知》内容,生育津贴计发的时间标准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例如,对于生育方面: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对于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方面: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对于计划生育手术方面: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如果职工产假超过此标准,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厦门生育保险新政变化4:生育保险费率更低
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是在职参保人员,而且要连续缴费。《通知》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现单位参保人员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原来的累计12个月变为连续12个月,均可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当月未参保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