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项目经理部
乙方:XX[伤者](受伤人) 身份证号码:
2002年7月2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XXXX建工有限公司阳光海岸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成员XX[伤者]在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准备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松动,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XX[伤者]左手大拇指,XX[伤者]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经协商,现将此事处理如下:
1、本协议是在公司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乙方及XXXX建工有限公司XXX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XX[班组长]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制订的。
2、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费18250元(壹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乙方住院治疗费共计5057.45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及已发生的生活补助费用由XXXX建工有限公司XXX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XX[班组长]承担。
4、乙方已向甲方借支4000元(肆仟元元整),剩余的 14250 元(壹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由甲方在签定协议之时暂一次性代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从签定协议起,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甲方、XXXX建工有限公司、及其XXX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XX[班组长]无关。
6、甲、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7、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与XXXX建工有限公司、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项目经理部终止劳动关系,并与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项目经理部无任何关系。
8、甲暂代XXXX建工有限公司XXX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XX[班组长]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按XXXX建工有限公司XXX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与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项目经理部签定的《安全生产与治安管理经济责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公司起草批准的工伤事故报告的相关条款办理。
9、本协议一式五份,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项目经理部,XXXX建工有限公司、XXXX建工有限公司XXX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XX[班组长],乙方各执一份,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安部一份。
甲方: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项目经理部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20XX 年 X 月 X 日
乙方:XXXX建工有限公司XXX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XX[伤者]
签字(手印) 签字时间:20X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