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强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强险分项赔偿可以吗?一、分项与不分项的不同赔偿
交强险分项赔偿是指只能在死残限额、医疗限额、财产限额各自的赔偿金额内赔偿。不分项赔偿是指只要没有超过交强险总限额,不分各个限额,而是按照总限额赔偿。比如医疗费用花了50000元,在分项判决情况下原告就只能获得10000元赔偿,在不分项判决情况下就可以获得全部50000元赔偿。不分项对受害人一方是有利的,不管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都可以全额在交强险内获得赔偿,而这样的判决往往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二、不分项判决的理由
不分项判决一般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往往从受害人救济方面考虑,支持不分项的理由是:《道交法》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该条并未明确责任限额的具体金额以及是否区分各分项责任限额。《交强险条例》虽对分项责任限额做出了规定,但从法律位阶角度而言,《道交法》是上位法,《交强险条例》是根据前者授权制定,且属于行政法规,是下位法。因此,其对各分项责任限额的规定,与上位法冲突,应视为无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原意是为了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不分项赔付更能体现其立法目的。
三、实践中分项判决为主
在实践中,大部分法院偏向于在各分项限额内判决,但一般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法院一般都是在交强险122000元限额内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虽然这里面有2000元是属于财产限额的,但法院偏向于不区分各分项限额,在最大限额内判给受害人。如果是只涉及财产损失的诉讼中,法院一般只在财产险限额内判决,绝大多数是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判决的。笔者在这里也赞同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判决更合法合理,但不分项判决还是存在,包括深圳法院在内也有出现不分项判决。
四、最高院支持分项赔偿的答复
最高院关于交强险分项与不分项的司法审判虽然没有发布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公布了相关的答复意见,表明了最高院的审判意见。
最高院(2012)民一他字第17号,对辽宁省高院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支持交强险按分项限额进行判决的答复,解决了交强险是否应当分项赔偿这一法律争议问题,有利于统一司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