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全国疟疾日活动方案
2016年4月26日是第八个“全国疟疾日”,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确保如期实现《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确定的目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x卫办疾控函〔2016〕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在“全国疟疾日”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主题为“消除疟疾 共享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疟疾防治宣传活动
近年来,我市消除疟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特别是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流行区经商、旅游和务工人员大幅增加,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的比例逐年上升。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尤其要加强对出国经商、旅游和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增强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提高重点人群的自我防护能力(宣传核心信息见附件,宣传短片《牛大受“疟”记》可在网站xx下载)。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强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版)》要求,认真做好病例发现、诊断、治疗、报告和疫情处置工作。宣传活动期间,各县区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场所,杀灭蚊虫。
三、加强疟疾防治相关技能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防治宣传活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疟疾疫情报告意识、诊治水平和疫情处置能力。
四、活动内容和地点安排
4月26日全市固定宣传地点安排在市中荣街梧园,由市疾控中心牵头,四区疾控中心及各相关单位参加,各县卫生局可在4月26日前后自行安排宣传活动。
五、活动总结上报
请各相关单位将2016年“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总结于5月10日前,将文字版及电子版一并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寄科,电话:xx,邮箱:xx由市疾控中心汇总后报至市卫生局卫生防病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