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经济补偿金的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员工1的情况如下:
1、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过去12个月工资的平均)
2、与企业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3、在此公司工作年限为15年
该公司所在地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015深圳职工平均月工资7631元, 月工资3倍为22893元。
按照法律规定,如在这样的前提下,公司因搬迁外地,与员工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获取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多少呢?
应该是: 8800元*15年=132000元。
二、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员工2的情况如下:
1、月平均工资为23000元(过去12个月工资的平均)
2、与企业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3、在此公司工作年限为15年
该公司所在地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015深圳职工平均月工资7631元, 月工资3倍为22893元。
按照法律规定,如在这样的前提下,公司因搬迁外地,与员工协议一直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获取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多少呢?
应该是:7631元*3倍*12年=274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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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12个月”。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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