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简称“黑校车”)是一种及其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因“黑”校车危害性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黑”校车的处罚相对比较重。下面是爱华网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2017黑校车处罚条例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黑校车案情介绍
家住兴文县古宋镇土红坳的罗某为了一时利益,于2014年8月底购买了一辆灰色的长安小型普通客车,依法办理了机动车号牌,该车一直由罗某自己使用。
2014年9月3日上午7时许,罗某开车搭乘有24名幼儿的“黑校车,从古宋镇打渔村方向往古宋镇土红坳幼儿园方向行驶。7点50分,罗某在江兴路23公里处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调查证实:驾驶员罗某的车不属于校车,实施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对驾驶人罗某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黑校车处罚法律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内的罚款,并扣留机动车。
交警提示
(一)不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危害大,处罚严,一律顶格处罚,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设施不能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遇见校车应及时避让。校车作为一种特殊的车辆,乘坐的基本上全是儿童,儿童安全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因此,在道路上遇见校车应及时避让,他们或许是你的家人、亲属,遵守交通法规是你的义务,保护他们是你的责任。
黑校车引申学习(一)哪些车辆属于“黑”校车?
“黑”校车具体是指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一般存在与乡镇私人开办的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安全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惜铤而走险,一旦出了交通事故,面对巨额的赔偿金额毫无办法,可能导致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医治,或者得不到经济赔偿,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对于“黑”校车的打击整治工作,一直是交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针对所载乘客的特殊性,校车驾驶员需具备一下几个条件:一是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不开情绪车,积极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不超速、超载行驶。二是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心系儿童,一切从儿童的安全出发考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三是定期积极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性,要掌握在危险情况下,正确的自救和互救知识,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