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我省连续第12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河南上调工伤保险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河南上调工伤保险政策如下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我省连续第12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据了解,这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主要涉及本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增加的待遇将于2016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具体来看,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如下: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和140元;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和80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拓展阅读——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常识
1、什么是工伤事故快报制度?
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于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属地社保中心工伤科,领取《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2、工伤参保人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当病情稳定进行治疗的,应当在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伤者入住工伤协议医院后不得自行转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住院期间单项收费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诊疗项目、手术材料等,院方需填报《潍坊市工伤保险特检特查审批表》到社保中心审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康复治疗的,到指定康复协议医院进行。目前我市康复协议医院: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市中医院。
3、工伤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工伤转诊、转院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事前必须由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需经属地中心审批同意、紧急抢救的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提交资料:(1)《潍坊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需异地治疗的填报《潍坊市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在市社保中心网站下载,由转出医院填写相关内容;(2)《工伤认定书》。
自行转诊、转院的后果:工伤医疗费用自付。
4、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垫付报销
(一)医疗费用垫付的情形:
1.工伤认定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2.工伤认定后,本次治疗未终结的医疗费,医疗终结后到当地社保机构报销;
3、旧伤复发门诊治疗的;
(二)提供资料:
①《潍坊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②《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门诊治疗的: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辅助检查报告单、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④住院治疗的: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⑤转诊、转院治疗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批表》;
⑥旧伤复发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决书、执行书等其它相关民事赔偿材料。
5、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发生的哪些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发生的以下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在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的非急救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未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擅自转诊(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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