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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社保局个人查询 顺德区社保相关信息明年1月起实施基本医保城乡一体化
按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要求,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城乡一体化。
在参保档次的选择与确定方面,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保,须以用人单位为统一整体选择参加一档或二档。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之前可选择下一自然年度参保档次。
以居民身份参加的基本医保及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职工身份参加的基本医保,均只能参加一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及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均参加二档。
在缴费标准方面也有不同。 以职工身份参保,基本医保一档的月缴标准231.79元(单位206.04元,个人25.75元),二档的月缴标准283.3元(单位206.04元,个人77.26元)。 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全年保费1155元(其中,财政负担693元,个人负担462元)。
保险年度和年度续保时间有调整
由于新政策将在明年1月实施,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有几方面的变化,涉及顺德区70万居民医保参保人。
首先,保险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申报续保时间也由每年4月至6月调整为每年10月至12月。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自行确定参保。除下列七类人员以外,不再受理本市居民中途办理参保。允许中途参保的人员包括:新生儿、停止以职工身份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新迁入本市户籍的、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等。上述七类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
符合办理中途参保的人员年度内中途参保,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即不再按剩余参保月数计算保费。
在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本区居民,若离开原单位并办理停保后且暂时不在新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保的,须自行以居民身份及时到户籍所属地的村居办理参保,才能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年度基本医保申报截至明年1月13日
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已开始接受申报,将截至2017年1月13日。
因部分参保人员已缴交了2017年1-6月份的原居民医保费,故以居民身份参加2017年基本医保的缴费金额有几种。
其中,已缴交2017年1-6月份原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包括居民、院校学生、可享受财政补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7年个人须缴交保费303元。不能享受财政补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缴交750元。
2017年1月新参保的人员(包括居民、院校学生、可享受财政补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缴462元。2017年1月新参保且不能享受财政补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缴1155元。
社保直接对居民协议扣费或代扣代缴的,家庭代表须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统一由政府办理参保和缴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则由随迁子女的父(母)到镇(街)社保办事处重新(或首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