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唐山随着网约车新规出现,会不会有大量私家车退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唐山网约车新规,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唐山网约车新规如下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谢谢大家。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对几个焦点问题一一给出回应。对于公众关注的网约车价格问题,交通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的低价是在牺牲乘客部分安全权益来获得的,长远来看,低价只能是暂时的,价格必然有一个合理的回归。
1为何私家车须变“营运车辆”?
保障乘客安全和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以及驾驶员资质等方面都有不一样的要求。私家车是个人和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营运,主要目的是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
2会不会有大量私家车退出平台?
兼职专车有可能退出市场
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程世东:目前专车群体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这个为职业的,另外一部分群体是兼职。从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保证上看,专车车辆、人员应该是专业化、职业化的,而以非营运车辆从事所谓兼职的则难以保证乘客相关权益。规范化管理后,所谓的兼职专车有可能退出市场,这是规范市场的必然过程。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解晓玲: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补充,只能适度发展,不能所有人都打出租车、坐专车。还是应该鼓励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出行方式,出租车只能是补充,对它的发展要有适度的控制,但又能满足老百姓的出行需求。我们是基于这个原则对它进行规范的。
4新规有违简政放权方向吗?
管理办法未新增行政许可
徐亚华:网约车还是出租车范畴。按照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管理办法没有新增行政许可,所以不存在违背国家简政放权方向问题。
程世东:私家车在没有任何管制的前提下从事运营专车服务,是以牺牲乘客的安全保障和相关权益为代价的。既然是营运,就要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车辆就要是营运车辆,就要投保相应的营运保险。
5专车的低价还会持续吗?
低价前提是牺牲乘客安全
解晓玲:办法实施后预计网约车价格比现在价格会有所提高。目前大家认为这个价格比较经济实惠,但是,这种服务低价是在牺牲了乘客部分安全权益来获得的。另外,专车在市场拓展初期为了迅速占领市场,投入了巨额的资本,给乘客奖励和优惠,乘客享受了低价的服务。从长远来看,低成本的价格只能是暂时的,是不可持续的。长期来看,价格必然有一个合理的回归。
6拼车、顺风车以后不合法了吗?
按成本分摊原则合理收费
程世东:办法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提出顺风车和拼车的概念,意味着是一个鼓励的态度。按照成本分摊的原则来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比较合理的。但管理办法中提到,禁止以拼车顺风车的名义来进行经营行为,这也是应该的。
7专车管理会造成新的垄断吗?
网约车不会走出租车老路
徐亚华:总体上,网约车更注重发挥市场作用,不仅不用担心走上传统出租车老路,而且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还有助于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的安全、快捷、优质服务水平。
8如何看待出租车行业改革?
地方可根据自身特点探索
徐亚华:上海、义乌都出台了方案,这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的有力探索,因为出租汽车从性质来说是地方事权,国家层面是顶层设计,很多操作都是地方政府来制定。我们支持和鼓励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来探索符合实际的出租车的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车的改革。
程世东:我认为地方法规有几个原则性的东西,第一是私家车要转变性质,其次是出租车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要交给行业主管部门,毕竟政府才是代表老百姓的利益,才是公平公正的。
网约车新规解读
网络约车将有规可循管理暂行办法今公布
今天下午3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举行发布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将介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据悉,去年10月10日,两文件曾公开征求意见,发布会将公布修改后的正式实施内容。
2015年11月10日,征求意见结束,两文件进入长达近1年的修改期。网约车到底以何种监管方式实现其合法化,新规对乘客、网约车、运营平台以及传统出租车和企业产生哪些影响?今日发布会后,专家以及相关部门将会做出详细解读。那么,去年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哪些问题争论最大,此次修改后的《暂行办法》最大看点有哪些呢?
网约车辆运营8年必须报废?
据了解,去年公布的《暂行办法》提到,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其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根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营运车辆报废年限不超过8年,也就是网约车登记为出租客运后也要遵从该标准。
去年交通部1个月的意见征集中,转变网约车车辆性质的意见占所统计意见中数量最多,8年报废期也成为争论最大焦点。部分专家认为,私家车进入网约车平台应该登记为营运车辆,但8年报废期应该更改,由于部分网约车并不是专职运营,因此应改为按照实际运营里程进行报废,这样减少兼职司机进入网约车平台的顾虑。
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在长达近1年的讨论修改中,该问题引起专家组以及各部委协调会议的充分的讨论和重视,网约车登记为营运车辆后的报废年限或将修改。
司机必须与平台签劳动合同?
《暂行办法》提到,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
去年的征集意见中,涉及该问题的30%观点认为,经营者与司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司机合法权益。但70%观点认为,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据悉,由于网约车驾驶员不少为兼职,如果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大量兼职司机或将退出网约车市场。曾有专家表示,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并不一定采用固定劳动关系的模式,也可用临时协议方式约束,若此规定修改,将意味着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的顾虑将大大降低。
另外,目前部分网约车平台将来自不同出租车公司的正规出租车转变为网约车运营,若平台与出租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就明显不合理,如果将固定劳动合同改为临时协议,该问题也可以解决。
网络平台省级备案后可全网通行?
《暂行办法》提到,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有专家提到,如果按照此规定,网络经营者可能要在2800余个县市进行网络信息服务备案,而将给平台以及地方政府增加大量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今年全国两会上,交通运输部官员曾表示,出租车服务已经实现了线上和线下的结合,初步的想法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即线上部分由平台所在地省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后,可全网通行,全国其他地方不需要再进行许可。地方只需要进行网约车车辆以及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即可。
“两级工作,一级许可”的模式推行后,《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在各市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表述或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