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是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大事,是公众健康生活的根本保证,也是国家繁荣富强的基本前提。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
我国食品药品法制化的进程
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在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事业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规范,明确了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法律责任,标志着中国药品监管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药品管理法》修订
自198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专门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法律。
上世纪90年代初期,药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从1994年开始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对《药品管理法》提出修改意见,1998年药品监管体系改革开始(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直到2001年2月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四次易稿的《药品管理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分10章106条,明确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标志我国的药品监管进入了新的时代。
《食品安全法》修订历程
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
1982年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法》
2004年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的发生后,全国人大将正在修订中的《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将立法目的从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介入食品的管理,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又将原法中的食品免检制度废除,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召回等制度。
食品安全法的历次修改内容
初审: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
三审:废除免检制度 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
四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 ,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还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
我国药品监管的历程
第一阶段:1978~1998年: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药品监管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中国药品监督法制化的开始。
第二阶段:1998~2003年: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第三阶段:2003~2008年:药品安全监管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成为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食品篇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伪劣食品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们在日常购物时却难以识别。《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药品篇
一、怎样识别骗人的违法药品广告?
目前,有一些药品广告夸大宣传,常常蒙蔽消费者,误导消费。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识别虚假广告的小常识。
(1)广告内容中带有一些绝对化的语言,如“疗效最佳”、“根治”、“安全无副作用”、“国家级新药”、“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治愈率、有效率达100%”等,还有一些声称“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的宣传,这些都是违法药品广告,千万不能相信。
(2)利用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儿童的名义、形象进行宣传的,也是违法广告,这样的广告无论说得多么诱人动听,大家都不要相信。
(3)对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宾馆、广场)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的药品宣传、推荐等活动,也不要贪图便宜,以免受骗上当。
二、如何正确使用非处方药?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非处方药虽然是经过医药学专家的严格遴选,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但它们仍然是药品,因此,在使用时同样要十分谨慎,使用时应注意:
1、正确选用有“OTC”标识的非处方药。
2、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了解其适应症、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
3、认真检查所选药品有无批准文号。
4、注意药品的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及有效期。
5、严格按说明书用药,不得擅自超量、超时使用,若有疑问要向医师咨询。
6、按要求贮藏药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