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全县公安机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水平,不断增强驾驭复杂情况的能力,切实维护全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产等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单位;
(2)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
(5)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6)违法聚众上访、请愿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7)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8)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和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9)群体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10)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化、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
(11)非法组织、xx和敌对势力等策划的聚集活动;
(12)集会、游行、示威和群体性活动中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3)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1.4 现状
当前我县征地拆迁人员、水库移民、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和退役军人、清退教师等群体为解决其利益诉求,频繁规模上访和闹事。同时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有的冲击党政机关;有的堵塞城市干道和国道、省道交通,严重危及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1.5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承受程度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群体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3)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依法办事、化解矛盾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4)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协商、调解、教育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
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形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警力、警械及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