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和矛盾是依法治权,从根本上解决“权大于法”的现象,使权力及其运用受到法律的约束,确保权责一致,并对权力及其运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惩治。
依法治权就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治权要设计良好的法律制度,解决权力腐败和权力不公的现象。重点解决好一把手的权力约束,使权力及其运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法律约束,避免有权有利而无责,用权不公,用权牟利和用权交易等现象,这需要制定详细的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如对市场建立起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对政府建立起保留的权力清单制度。
依法治权需要对权力及其运用中的违纪违法现象进行严厉、有效的监督和惩戒。一些地方官员胆大妄为,欺压百姓,无法无天,无视法律和法规,甚至说出“我就是法”的狂言,更不怕百姓告状。说到底,是权力形成了利益保护伞,制度对权力约束和制约、监督无效。法治国家需要好的制度来治理官员的权力及其运用。
依法治权需要发挥群众的有效监督作用。仅仅依靠上级监督和组织监督不够,甚至会出现官官相护、权力相护的情况,还需要依靠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上级监督下级、组织监督个人属于少数人监督多数人,其效果和威慑力不足。而群众监督是多数人监督少数人,其效果和威慑力就会大大提高。群众监督需要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涉及民众利益的决策和权力行为实行信息公开,不仅是征询意见,也要赋予民众的法律知情权、参与权和诉讼权。群众监督应包括媒体、舆论和社会监督,要鼓励和保护群众各种形式的举报,并建立起对权力行为不当和权钱、权色、权权等交易的查处制度和机制。
依法治权也需要对权力行为本身进行规范,一切权力行为于法有据。对企业设立和经营活动,做到“法无禁止(限制)即可为”,对政府行政行为和权力及其运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使行政审和事中事后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执法和司法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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