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找工作时,除了个人简历外,最重要的还有能证明求职者真实学历水平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是毕业证书丢失了,那么将对求职者造成极大的困扰,特别是当企业要求出示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时。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呢?
毕业证书丢了该怎么办呢?
首先,求职者(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应该了解,关于毕业证书遗失,国家相关部门已经给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由此可以得知,毕业证书一旦丢失是无法补办或是补发的,只能通过开具“毕业证明书”来证明失主的学历水平。据悉,目前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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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丢失毕业证或学位证后,可以凭借相关材料交由学校审核,并开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学历证明。“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个人申请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大1寸证件照一张,还要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本人的高考[微博]录取名册、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签领表。提交学校复核后就能领取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 有些学校的流程更为繁琐,要求学生必须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毕业/学位证书遗失声明,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因此,提醒各位应届毕业生妥善保管好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教育部曾发布《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若丢失学位证、毕业证等,学校查实后可出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招考、用人单位等需同等对待。
遗失或者损坏学历证书可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高校校长职位暂空缺时可由其他校领导代签毕业证
高等学校校长职位暂时空缺时,毕业生毕(结)业证书的“校长签印”栏印章,可由暂时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学校领导或学校章程及相关规定中明确的代行校长职权的学校领导名章代替签发,至任命新校长为止。
高校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但需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
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